株洲市芦淞区卫生健康局惠民政策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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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27日发表
序号 | 政策名称 | 政策文件或依据 | 主要内容 | 政策终止执行时间节点 | 责任单位 |
1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解释》和《湖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解释》的通知(湘卫家庭发[2017]2号) | 农村居民户口,1973年以来,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及收养子女。目前年满60周岁、存活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政策补助标准960元/人/年。 | 上级暂未公布政策终止时间节点 | 株洲市芦淞区卫生健康局 |
3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 | 湖南省人口计生委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将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人口发[2012]18号) | 鉴定为一级和二级、三级各等次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手术并发症政策补助标准为4800元/人/年。 | 上级暂未公布政策终止时间节点 | 株洲市芦淞区卫生健康局 |
4 |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政策解释及操作办法》的通知(湘人口发〔2014〕12号) |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国家法定退休条件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职工,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其他城镇居民。政策补助标准为每月80元,或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2014年1月1日前原应享受而未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待遇以及在2009年10月22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或未领取5000元奖励的独生子女父母,可以选择一次性奖励5000元或从2014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奖励80元的方式,选择后不得更改。 | 上级暂未公布政策终止时间节点 | 株洲市芦淞区卫生健康局 |
5 | 独生子女保健费 | 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南省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对象确认办法》的通知(湘人口发〔2011〕7号) | 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及农村居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有一个子女且未年满十四周岁。政策补助标准为240元/人/年。 | 上级暂未公布政策终止时间节点 | 株洲市芦淞区卫生健康局 |
6 | 孕产妇免费产前筛查 |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 2019 年孕产妇免费产前筛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妇幼发〔2019〕1 号 | 为辖区孕产妇提供免费产前筛查服务,孕产妇产前筛查目标人群覆盖率、高危人群干预诊断率、高危人群妊娠结局随访率分别达 100%、75%和 95%。 | 上级暂未公布政策终止时间节点 | 株洲市芦淞区卫生健康局 |
7 | 新生儿多种遗传代谢病免费筛查 | 株洲市卫生健康委 株洲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株洲市城区免费新生儿多种遗传代谢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株卫发〔2021〕37号 | 为辖区新生儿免费提供多种遗传代谢病筛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95%以上,血片合格率≥99%、可疑阳性病例召回率达95%以上。 | 上级暂未公布政策终止时间节点 | 株洲市芦淞区卫生健康局 |
8 | 四免一关怀 | 《艾滋病防治条例》 | “四免”:指定专门机构免费提供抗体初筛检测;艾滋病感染的孕产妇免费提供母婴阻断药物;艾滋病感染者免费提供抗病毒治疗;艾滋病患者遗孤免费提供义务教育。 "一关怀"指的是国家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提供救治关怀; | 上级暂未公布政策终止时间节点 | 株洲市芦淞区卫生健康局 |
9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病大病住院护理补贴 |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 湖南省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湘卫办发〔2018〕1号) | 补贴对象:严格按照《湖南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病大病住院护理补贴实施方案》确认补贴对象:①以计生特殊对象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为身份认定依据。②住院病种应为文件规定的93种疾病,或年度内自付医药费3000 元以上的疾病。③住院医疗机构应为纳入医保定点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乡镇中心卫生院。 补贴标准:住院期间,每人每天补助 100 元,年度内原则上不超过 50 天。 | 上级暂未公布政策终止时间节点 | 株洲市芦淞区计划生育协会 |
责任编辑: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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