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令第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团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崎山自然保护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打赢团风县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月31日
关于打赢团风县农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指导意见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关键阶段,农村地区是我县疫情防控的最薄弱环节,根据《黄冈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第8号)》精神,为打赢农村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重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县防控指挥部增设农村疫情防控工作组,主要负责指导督促各乡镇(县城区除外)坚持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群防群治,健全镇村防控体系,做实农村地区防控措施。
二、全面压实属地责任。各乡镇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责任上肩、亲自部署,精准研判防控形势,不断加强防控力度。要建立乡(镇)到村、村到组的责任落实体系,落实领导干部包联责任制,确保每个村(组)有人负责、有人值守。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坚持村自为战、人自为战、户自为战,切实把防控措施、防控要求落实到村、到组、到户。
三、全面开展发热排查。各乡镇党委、政府要督促各村不间断地开展网格化、地毯式发热病例排查,把所有发热人员、所有从武汉和黄州返乡人员排查出来,做到“人员全登记、健康全监测、活动全管理”。各村要每日监测居家观察者健康状况,对发现的发热病例,立即报告所在乡镇政府和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组织专车运送至发热门诊预检,对普通发热的人员收治观察,体温恢复后由村委会接回居家隔离观察;对疑似病例转运至县定点医疗机构集中隔离治疗;对疑似病例、确诊病例亲密接触者要第一时间追踪到,采取有效隔离措施,由村医每日两次面访测量体温,询问健康状况,如出现异常症状者,立即送乡镇卫生院隔离观察,任何乡镇卫生院不得拒收发热病例。
四、全面严控人员流动。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六个一律”要求,加强人流、车流管控,设置进出口交通卡口,全面管控本辖区乡村人员流动,坚决避免村与村、组与组、户与户之间人员流动,坚决杜绝各种类型的人员集中、集会活动,要求所有村民不串门、不聚餐、不聚集、不到人员密集场所。
五、全面提升医疗能力。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协调县医疗专家组,指导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抓好基层筛查、医学追踪、外地返乡人员健康管理等工作。加强医疗人员业务培训和物资保障,做好防控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工作。加强发热病人分类诊疗工作,对发热病例,严格落实就近就地诊疗原则;对疑似病例第一时间送县定点医院集中隔离治疗;对普通发热病例由乡镇卫生院隔离观察,体温恢复正常后采取居家观察,不得简单将病例上转。
六、全面整治环境卫生。各乡镇要全面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发动群众清扫各自庭院,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对垃圾转运点、垃圾车、厕所等重点部位定时消杀,保持环境干净整洁卫生。对废弃口罩,要按照县防控指挥部第7号通告要求规范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七、全面严管商超市场。各乡镇要督促有限开放的商场、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做好通风换气和定期消杀工作,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要控制商超内人口密度,在进出口设置体温检测点,对所有顾客进行体温检测,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立即通知乡镇卫生院;所有工作人员及顾客一律佩戴口罩,对没有佩戴口罩的顾客进行劝阻,要求其不得进店。
八、全面抓好殡葬服务。县民政局要按照《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遗体处理规程(实行)》要求,积极主动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建立相关工作预案,加强与周边县市协调沟通,尽快火化处理。
九、全面加强物资保障。积极采取向上争取、企业生产、自己采购、接受捐赠等各种渠道,加强医疗物资保障;优先开通医用物资和生活物资运送绿色通道。在做好公共场所消杀防疫的前提下,有序开放部分市场、商场,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市场供应充足和物价稳定。
十、全面引导自我防护。领导干部要带头分片包干,带领党员干部进村入户宣传讲解防控知识,提高村民防护意识,做到出门戴口罩、会面有距离、点头不握手、回家勤洗手,无特殊情况不外出。要督促返乡人员严格落实自我隔离措施,并在门前悬桂隔离标识。要引导村民及时检测就诊,出现干咳、头痛、发热、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自觉避免接触他人,并尽快戴上口罩就近去发热门诊就诊。
十一、全面加强舆论引导。坚持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引导村民积极关注官方疫情动态和防控知识,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使防控工作有力有序。相关部门要严厉打击造谣、传谣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发现、宣传、报道先进典型事迹,凝聚抗击疫情的正能量。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