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穴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办法和武穴市政府和社会资本
为落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6】92号)、《关于印发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
2022年1月17日—2022年1月23日
通讯地址:武穴市财政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中心
邮 编:435400
电 话:0713-6275206
电子邮箱:85822637@qq.com
***:1.《武穴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2.《武穴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
评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022年1月17日
***1:
武穴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项目工程决算审计、绩效考核、按效付费和加强项目质量再监管等相关工作,依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6】92号)、《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关于印发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武穴市境内能源、交通运输、市政公用、农业、林业、水利、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养老、旅游及乡村振兴等公共服务领域开展的各类PPP项目。
第三条 依据武穴市PPP项目管理实施方案要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局,通过财政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中心牵头履行相关职责。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国有资产等各类公共资产和资源与社会资本开展平等互惠的PPP项目合作工作,履行项目识别筛选、回报机制确定、政府采购督导、绩效考核方案、指标体系以及指标最终确认、预决算编制和资金拨付,项目工程质量再监督和事项落实问责,协调各方共同推进PPP项目,依法依规全生命周期管理PPP项目。
第二章 项目入库流程
第四条 武穴市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以下简称实施机构)谋划PPP项目,初期应首先向PPP领导小组征求意见,经PPP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再开始项目的立项、可研、设计(概算)和实施方案编制等工作。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和发改部门审核批复后,在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以下简称财政部PPP项目库)录入相关识别和准备阶段信息,录入完成后在项目库中提交财政部门审核, 经武穴市、黄冈市、湖北省级财政部门逐级审核通过后,项目进入财政部PPP项目储备库。社会资本发起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 实施机构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物有所值评价报告,物有所值评价报告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的,由实施机构向财政部门申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审核没有通过的,实施机构按审核意见修改后,再次提请财政部门开展“两评”论证,财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通过后,对“两评”论证的项目进行批复,实施机构将通过“两评”论证的实施方案报送市政府批准。
第六条 实施机构将项目施工图设计(预算)提交财政部门进行财政投资预算评审,评审通过后财政部门出具财政投资评审报告。
第七条 实施机构根据财政部门的投资评审报告,确定项目投资预算招标价,并拟定招标方案上报PPP办公室批准。
第八条 实施机构按照PPP办公室批准的招标方案,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完成项目社会资本方的招标。
第九条 实施机构在财政部PPP项目库中录入采购阶段资料,招标代理机构在项目库中录入相关招标信息,提交财政部门审核,同时向财政部门书面申请进入财政部项目管理库,经武穴市、黄冈市、湖北省财政部门逐级审核通过后,项目正式纳入到财政部PPP项目管理库,财政部PPP中心将会对项目进行统一实时监管。
第十条 在政府采购未完成前,需要退出项目库的,由实施机构向财政部门书面提出申请,由财政部门确认后项目退出项目储备库。政府采购完成后的项目申请退库,实施机构应与社会资本方及项目公司共同确认后,报请领导小组批准,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机构书面向本级财政部门提出退库申请,财政部门将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财政部门确认后,退出财政部PPP项目管理库。
第三章 预决算编制
第十一条 预决算编制。实施机构作为部门预算单位应做好项目预决算编制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项目预算收支范围。实施机构应将全部PPP项目政府收支的预算,按照编制要求及时报送财政部门。
第十三条 实施机构根据财政投资评审报告确定的预算投资编制项目财政支出责任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上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 项目竣工验收后,由实施机构根据审计决算投资额、建设期绩效考核方案、运营期绩效考核方案以及相关合同约定,对财政支出责任预算进行修改,报PPP办公室复核,复核通过后由财政部门上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五条 运营期间。实施机构根据政府批准的支出责任预算编制年度预算,实施机构将编制好的PPP项目部门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纳入到本级预算草案中,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财政部门按照人大会审议通过的预算,下达预算指标给实施机构。年度终了,由实施机构按照本部门PPP项目收入支出情况编制决算草案报财政部门审核。
第十六条 收入编制:实施机构应将本部门在PPP项目中获得的所有收入列入预算;PPP项目中的政府收入,包括政府在PPP项目全生命周期过程中依据法律和合同约定取得的资产权益转让、特许经营权转让、股息、超额收益分成、社会资本违约赔偿和保险索赔等收入,以及上级财政拨付的PPP专项奖补资金收入、其他收入(可以认定为PPP项目的其他收入)等。
第十七条 支出编制:实施机构应将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PPP项目支出责任,按照相关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列入支出预算;PPP项目中的政府支出,包括政府在PPP项目全生命周期过程中依据法律和合同约定需要从财政资金中安排的股权投资、运营补贴、配套投入、风险承担,以及本级财政安排的PPP专项奖补资金支出、其他支出(可以认定为PPP项目的其他支出)。
第四章 绩效评价管理
第十八条 根据《关于印发
第十九条 财政部门负责PPP项目绩效管理制度建设、业务指导及再评价、后评价工作。财政部门可结合每年工作重点选取重大PPP项目开展绩效再评价工作。
第二十条 实施机构应组建有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一起参与的绩效考核小组,每年都要对项目公司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实施机构组建考核小组、确定指标体系和制定考核方案,按照经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通过的相关指标体系对项目进行建设期考核和运营期考核,编制绩效考核报告并将绩效考核结果上报PPP办公室,PPP办公室审核通过后上报领导小组确定。
第二十一条 项目建设期间。项目公司应向项目实施机构报送上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项目建设运营成本说明材料以及实施机构对其建设期的绩效考核所需要的材料。
第二十二条 项目建设期结束后,审计部门根据年度审计计划或政府交办,对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二十三条 项目运营期间。考核小组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考核后,实施机构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编制绩效考核报告并测算出本年度PPP项目支出,上报PPP办公室复核,复核通过后上报领导小组批准。
第二十四条 绩效考核的方式。实施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可以采用常规考核+临时考核、技术考核+公共反馈、第三方专业机构考核、编制的月报、季报、年报等综合方式全面考核。
第二十五条 每年绩效考核结束后,实施机构应将考核结果告知项目公司,并督促项目公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整改。绩效考核过程中如果发现有些指标体系不符合实际情况,实施机构可以向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请召开联席会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十六条 项目移交。合同期满前,实施机构应组建项目移交工作组,对移交资产进行性能测试、资产评估和登记入账,不符合合同约定移交标准的,社会资本方应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项目移交时接收主体由PPP办公室确定,同时财政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PPP项目债务的监控。PPP项目执行过程中形成的负债,属于项目公司的债务,由项目公司独立承担偿付义务。项目期满移交时,项目公司的债务不得移交给政府。项目移交完成后,财政部门要对项目进行一次移交后总体绩效评价。
第五章 PPP项目资金拨付
第二十七条 项目前期费用。主要包括前期设计费、前期勘测、咨询、编制可研、财评、物评、实施方案、组织招投标等前期非工程建设类等费用。
第二十八条 项目前期工作主要依靠实施机构和政府出资机构共同推进。前期费用垫付支出由实施机构按程序上报政府批准,经政府批准后由实施机构支付给政府采购供应商。
第二十九条 所有PPP项目的咨询、两评一案编制等相关业务,由PPP办公室统一招标确定。
第三十条 所有PPP项目正式招投标结束后,实施机构应尽快按约定组建项目公司,并将相关前期垫付费用转到组建的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将资金退回实施机构。如果垫付资金是政府单独批准的退回财政国库。
第三十一条 前期工程建设类费用由实施机构按程序上报市政府批准,项目公司成立前由政府出资机构按市政府批准的金额支付给相关部门或单位;项目公司成立后由实施机构、政府出资机构与社会资本方共同确定,费用账单由政府出资机构转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将其列入相应的支出科目并记入到项目总成本费用里,需要退回的由项目公司将资金退回给政府出资机构;不需要退回的记入到政府投入总额里,同时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 实施机构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加强监理和***审计部门对项目的计划管理、质量控制、计量与支付方面管理,并督促完善监理记录和***审计相关资料。
第三十三条 建设期间资金管理。项目建设期间相关费用确认。由项目公司向实施机构提出工程进度和工程量确认申请,实施机构依据实施方案结合工程进度和工程量,对项目公司支出的费用以及监理、***审计相关资料按程序进行盖章确认,由项目公司将相关资金拨付到施工单位。建设期间若项目发生正常变更,首先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申请并编制变更预算,监理单位审核签字盖章,其中属设计变更由原设计单位审核确认盖章,项目公司审核盖章,***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意见并签字盖章,实施机构审核签字盖章。若建设内容或者实施方案需要进行重大变更或调整的,首先要将相关资料上报PPP办公室,经PPP办公室审核,对于的确需要变更或调整的上报领导小组确定,领导小组确定后由PPP办公室按程序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通过后实施机构根据会议决定的变更建设内容和实施方案,重新编制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概算报发改部门变更审批。涉及材料价格调整的,应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方式调整。需要调整的材料单价确定原则:由施工单位提出材料单价变更申请,有同期武穴信息价的按武穴信息价确认,无同期武穴信息价的由实施机构牵头会同项目公司、监理公司多方询价后,结合周边地区信息价核定。
第三十四条 运营期间资金管理。首先项目公司向实施机构提出资金使用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实施机构应按照经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的考核方案、指标体系和相关标准,组成绩效考核专班或考核小组对项目运营情况进行绩效考核打分。实施机构将绩效评价报告以及根据报告结果测算出来的金额报PPP办复核,复核通过后上报领导小组确定,确定后由实施机构将绩效评价报告报请市政府批准确认,财政部门根据政府批准的金额拨付到实施机构。实施机构收到资金后及时拨付给项目公司,并督促项目公司根据绩效评价报告进行整改。
第六章 部门职责
第三十五条 PPP办公室主要是通过研究解决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向领导小组提出相关参考意见,落实领导小组决定;通过督促检查落实再监管事项;通过组织专业人员对PPP项目工程质量进行再监管;通过法务团队对PPP项目《实施方案》、合作协议和PPP合同进行审定;通过组织专业人员对绩效考核方案、指标体系、指标进行审核确认,对报告相关内容进行复核,确定最终绩效评价报告;通过建立全市统一的PPP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动态管理、实时监测;通过起草相关制度和办法、制定规则和规程,依法依规管理PPP项目。
第三十六条 财政部门主要是做好项目全生命周期识别论证、政府采购、预算收支与绩效管理、资产负债管理、信息披露与监督检查等职责。一是负责牵头研究完善相关政策体系、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二是负责对财政部项目库中本市项目进行审核确认;三是负责参与涉及本级财政资金(资产、资源包括特许经营权使用)投入的PPP项目进行识别筛选、项目策划、 “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及“财政承受力评价报告”评审批复;四是参与审核PPP项目投资运营的回报补偿方式;五是对PPP项目通过政府采购的指导和监管;六是负责PPP项目绩效考核方案和绩效指标体系审核以及绩效再评价、后评价(总体评价)工作;七是负责PPP项目资金组织拨付工作。
第三十七条 实施机构是由市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主要是做好项目准备、采购、监管、绩效考核和移交工作。一是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提请同级财政部门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二是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组织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并与社会资本方签订已报PPP领导小组同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PPP合同。三是按照预算法编制要求,编报PPP项目收支预决算。四是做好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监测和运营监测工作。五是做好绩效考核方案、明确指标体系和指标确认以及组建考核小组等相关工作。六是做好项目国有资产管理、特许经营权使用管理工作。七是做好项目期满移交工作。
第三十八条 行业主管部门是指主管某个行业或某个领域的政府部门。主要职责:一是按照绩效管理相关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本行业、本领域核心绩效指标体系,明确绩效标准;二是参与审核项目绩效目标和指标体系;三是派遣行业专家指导绩效评价工作,支持并提供相关行业监管或监测数据;四是参与审核绩效评价报告;五是配合财政部门加强PPP项目指标体系管理。
第三十九条 政府出资机构是指由市政府指定依法参股PPP项目公司的机构即政府授权的出资代表,履行出资人职责行使股东权利。
第四 十条 项目指挥部是指市政府成立的临时性项目建设管理部门,主要承担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项目建成后移交实施机构或市政府指定部门。
第四十一条 对违反本规定依据《预算法》、《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PPP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
武穴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评价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为落实武穴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运营期绩效评价工作,促进项目管理提质增效,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根据《*** ***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 号)、财政部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财金【2020】13号)和《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的通知》(鄂财金发【2021】2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评价原则
PPP项目投入运营后,每年度应至少开展一次绩效评价,每3-5年应结合年度绩效评价情况对项目开展一次中期评估。绩效评价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绩效导向、目标管理原则。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应以绩效为核心导向,通过事先设定的绩效目标和评价标准,评价项目是否达到预期或执行结果。
二、坚持真实客观、公平公正原则。开展绩效评价应以项目实施方案、谈判备忘录、项目合同等客观基础资料为依据,专业、准确、公正地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三、坚持操作规范、信息公开原则。开展绩效评价应按照事前认真准备、事中全面评价、事后充分沟通的程序规范进行。评价结果形成后,应及时录入信息平台接受监督。
四、坚持诚信履约、按效付费原则。对绩效评价所反映的问题,有关责任单位要切实整改,确保达到项目合同约定要求。政府支出责任要与当年绩效评价结果完全挂钩,财政部门要按照绩效评价结果和项目合同约定及时安排支出。
第三章 各方主要职责
一、PPP办公室职责:组织召开绩效考核联席会,通过组织专业人员对实施机构编制的绩效考核方案、指标体系、指标进行最终审核确认,对绩效评价报告相关内容进行复核,确定最终绩效评价报告。
二、PPP项目实施机构职责:作为项目绩效评价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编制PPP项目绩效考核方案、设定绩效目标与指标体系和指标;依据项目合同约定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考核方案、指标体系和指标报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报PPP办公室最终确认;负责收集日常绩效考核相关资料,对绩效评价发现偏差情况及时向项目公司(社会资本)和PPP办公室反馈并督促其纠偏;根据最终绩效评价报告结果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并支付相关资金;根据项目实际进展及时提供和更新PPP项目绩效管理相关信息,做好信息公开。
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应按照绩效管理相关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本行业、本领域核心绩效指标体系,明确绩效标准;参与审核项目绩效目标和指标体系;派遣行业专家指导绩效评价工作,支持并提供相关行业监管或监测数据;参与审核绩效评价报告;配合财政部门加强PPP项目指标体系管理。
四、财政部门职责: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PPP项目绩效管理工作相关制度和共性指标框架;加强项目预算收支与绩效管理及信息披露等业务指导;参与审核项目绩效目标和指标体系;对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复核,必要时可组织开展再评价;认真审核PPP项目财政收支预算申请,并按照绩效评价结果安排相应财政支出;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合规性审查和有效性的监督,依托PPP综合信息平台,加强PPP项目信息管理。
五、项目公司(社会资本)职责:作为被评价方,应积极配合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做好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工作的日常管理和信息记录;根据合同约定和行业管理规范,配合调整完善绩效目标或指标体系,对绩效目标或指标体系调整有异议的可申请召开联席会;负责提供真实、准确、翔实、有效的运营管理资料和信息,接受现场考察调研和走访座谈;切实整改绩效评价所发现的有关问题等;根据项目实际进展及时提供和更新PPP项目绩效管理相关信息,做好信息公开。
六、所委托的第三方职责:必要时项目实施机构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配合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再评价由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PPP项目绩效评价业务,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绩效评价领域相关规范要求,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坚持尽责、保密、公平、客观原则,恪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执业便利为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章 运营期绩效评价操作流程
运营期绩效评价应分为三个阶段开展,即绩效评价前期准备阶段、绩效评价实施阶段、绩效评价报告编制阶段。
一、绩效评价前期准备阶段
(一)确定绩效评价基本要素
在绩效评价工作启动前,项目实施机构应确定绩效评价基本要素,主要包括确定绩效评价工作负责人、评价对象、评价方法、评价目标、评价依据、评价内容以及评价时段等。
(二)可进行绩效评价业务委托
项目实施机构根据需要,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配合开展绩效评价业务,但须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选择并签订《项目绩效评价咨询服务合同》。
(三)召开绩效评价联席会
项目实施机构应组织召开绩效评价联席会,参会单位主要包括市PPP办公室、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项目公司(社会资本)、第三方专业机构(如有委托)等。会议介绍项目基本情况及开展绩效评价的重要意义,研究绩效评价事项,推荐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成员名单。
(四)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
绩效评价工作组成员原则上不低于7人的单数,专家人数占比应超过50%,且须包含绩效管理专家、行业或运营管理专家、财务专家以及法律专家等。`
项目期满移交时,项目公司执行过程中形成的负债,属于项目公司债务,由项目公司单独承担偿付义务,不得移交给政府。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应组建项目移交工作组,对移交资产进行性能测试、资产评估和登记入账,不符合合同约定移交标准的,社会资本应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对于符合移交条件的项目,由财政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和实施机构在项目移交完成后,开展项目后评价。结合项目合同约定和实施方案中相关绩效目标是否落实、指标是否达标、数据是否真实、绩效目标是否达成等作出最终绩效评价。
(五)编制绩效评价方案
1.绩效评价方案的编制基础和要求
绩效评价方案是开展PPP项目绩效评价的前提和重要依据,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政策要求及项目实际组织编制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方案的制定应建立在充分的前期调研和沟通的基础上,即编制方案前要全面收集项目资料、充分了解项目情况、系统查阅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相关单位沟通工作。同时,方案的编制应满足:全面性、客观性、科学性、以及可行性要求。
2.绩效评价方案应涵盖的基本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项目的背景、意义、建设内容及实施运营概况等。
(2)绩效评价方法、目的及依据。绩效评价采用哪些方法和绩效评价目的是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所要达到的目的和结果。绩效评价依据通常包括相关行业政策、项目合同、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等。
(3)绩效评价具体内容。通常包括项目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和措施、绩效目标实现的程度和结果、项目运营收入及成本、公众满意度、可持续性等。
(4)绩效评价时段。绩效评价时段通常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项目合同约定来进行合理确定,评价时段应在方案中进行明确。
(5)绩效评价指标体系。PPP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常包括具体绩效目标、评价指标、指标权重、指标解释、数据来源、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PPP项目绩效目标应当合理、具体、可衡量、可实现,主要包括总体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常应在项目实施方案中形成,在资格预审和采购文件中明确,在磋商谈判中适当调整,最终体现在项目合同中。其中,绩效目标的设置主要依据合同约定,若因实际考评需要或政策调整等因素变化,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原绩效目标进行微调或细化;运营期绩效评价指标应突出项目运营效率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同时,评价指标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共性指标主要有项目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果、满意度及可持续性等。个性指标主要适用于不同行业领域的PPP项目,包括行业特殊指标与项目特征指标等;绩效评价方法主要有成本效益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价法;评价标准则重点要针对每个评价指标进行细化,制定区间得分标准。
(6)项目调查方案。在制定绩效评价方案时,应当有针对性地对项目涉及的利益相关方进行调查,明确调查方法、调查内容、调查对象及日程安排等。
(7)绩效评价的组织和实施。制定绩效评价方案时,应明确绩效评价各个环节的组织和实施。包括明确项目负责人及绩效评价工作组成员的职责与分工;明确各个环节的时间节点及计划;明确绩效评价涉及的各相关方的职责;明确第三方机构工作的质量控制;明确评价结果运用和信息公开等。
3.绩效评价方案的审查定稿
绩效评价方案编制完成后,项目实施机构应充分征求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项目公司(社会资本)的意见。项目复杂程度高、专业性强的可进一步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审查确定。
二、绩效评价组织实施阶段
(一)下达绩效评价通知
项目实施机构确定绩效评价方案后,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项目公司(社会资本)及相关部门做好准备和配合工作。
(二)资料信息收集
根据确定的绩效评价方案,项目实施机构应组织第三方机构(如委托)通过向实施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开展资料收集与调查工作,全面收集绩效评价工作所需的项目资料及相关数据,同时确保数据来源的可靠性和真实性。数据收集方法通常包括:案卷研究、数据填报、实地调研、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
(三)资料信息处理
通过对收集的资料和数据进行分析、甄别、汇总,对资料数据进行整理和验证,最终形成正确、有效的评价依据,为现场绩效评价奠定评价基础。
(四)开展现场绩效评价
资料数据整理完后,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评价方案组织开展现场绩效评价工作。现场绩效评价为绩效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场评价开始前,项目实施机构应提前以函件形式告知项目公司评价时间,项目公司应积极配合。在考评当天,评价工作小组根据事先准备好的评价细则和评价得分表对项目进行现场综合评价,评价过程应有监督员并进行视频记录,确保现场绩效评价工作开展公平公正、客观真实、可追溯。有第三方机构参与的由其对评价小组各成员的评分表进行计算汇总和加权平均,对评价组的考核结论进行归纳分析,最终得到现场绩效评价的平均分和考核初步结论,作为本次绩效评价重要的考核依据。对于政府有付费义务的PPP项目,评价小组应重点关注项目的财务情况。
三、绩效评价报告编制阶段
PPP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是绩效评价工作成果的集中反映,在出具报告之前应确保前述工作到位、沟通充分到位,最终的报告应该真实、客观、有效,并具有一定权威性。
(一)绩效评价报告编制的基本要求
PPP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编制应满足五大基本要求:依据充分、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客观公正、分析合理。
(二)绩效评价报告编制的基本流程
1.报告编制的时点控制。应在完成现场绩效评价工作,现场评价结果经评价小组成员及被评价单位签字同意后,正式启动绩效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2.要求提供书面声明。在形成评价报告前,评价组应考虑向项目公司(社会资本)获取其已经履行绩效评价相关职责,并提供完整真实信息的书面责任声明,声明的格式可以自拟。
3.复核评价资料及依据。对于绩效评价的佐证资料、依据等,要进行复核并充分考虑评价资料及依据的完整性、可靠性和相关性,确保评价结论有较强的数据和资料支撑。
4.形成绩效评价结论。项目实施机构应会同第三方机构及专家等,对绩效评价工作进行全方位的综合分析,系统地收集资料和意见,对相关问题及时讨论沟通,综合各方观点并结合行业主管部门的月度考核情况(如有),最后进行比较分析形成结论。
5、与各相关方充分沟通。在出具正式的评价报告前,评价组应与项目实施机构、项目公司、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等各涉及方进行充分沟通并征询意见,确需对报告进行修改的应有理有据。项目公司对绩效评价结果确有异议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明确提出并提供有效的佐证材料,向项目实施机构解释说明并达成一致意见。无法达成一致的,应由异议发起方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双方对评审意见无异议的,根据评审意见确定最终评价结果;仍有异议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机制处理。评价报告由第三方机构编制的,还应履行必要的内审程序。
(三)绩效评价报告应涵盖的具体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实施情况、产出情况、财务情况、资金使用及融资情况、项目组织和管理情况等。
2.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和实施情况。包括评价目的、依据;评价主体、对象及时段;评价人员构成;绩效目标的设置;绩效评价的原则、方法及标准;数据收集情况;实地调研座谈情况;现场绩效评价情况;沟通及征求意见情况等。
3.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主要包括项目执行过程中绩效目标及工作计划的达成情况。
4.绩效分析及评价结论。根据项目实际评价过程与评价情况,对项目各方面进行具体、详细的绩效分析说明,最终形成评价结论。评价结论要重点说明PPP项目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重点反映项目管理、财务、产出、效果、满意度及可持续性方面的成绩,探索项目运营管理的经验,梳理分析项目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5.相关***。主要包括评价依据、考评得分表、专家结论、现场照片、会议资料、调查问卷及其他资料等。
第五章 运营期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PPP项目运营期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的落脚点,应坚持问题导向,有效应用绩效评价结果,充分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作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方式主要包括:反馈整改、按效付费、二次评价及信息公开等。
一、反馈整改
绩效评价工作完成后,项目实施机构应及时整理、分析、归纳,形成PPP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及整改文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项目公司,并督促问题整改到位。
二、按效付费
政府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政府承担的年度运营补贴支出应与当年项目公司(社会资本)绩效评价结果完全挂钩。绩效评价工作完成后,项目实施机构应将绩效评价报告和项目合同一并报市PPP办,经市PPP办确认后,由实施机构将绩效评价报告报政府审定,财政部门根据政府审定后的报告安排相应支出,实施机构收到资金后应及时按确定的资金支付给项目公司。
使用者付费项目,项目公司(社会资本)获得的项目收益应与当年项目公司(社会资本)绩效评价结果挂钩。绩效评价结果优于约定标准的,项目实施机构应执行项目合同约定的奖励条款。绩效评价结果未达到约定标准的,项目实施机构应执行项目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可通过设置影响项目收益的违约金、项目展期限制或影响调价机制等方式实现。
PPP办公室统筹建立本级所有PPP项目支出管理台账,项目实施机构也要建立相关PPP项目支出管理台账,为实时对PPP项目支出管理、支出红线监测和编制下一年度项目支出预算提供依据和参考。
三、绩效再评价
PPP办公室可结合每年工作重点,选取1-2个重大PPP项目开展绩效再评价,对原绩效评价结果与绩效再评价结果严重不符或背离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对不当财政支出进行扣减、追回或拒绝支付。
四、信息公开
实施机构应及时将PPP项目绩效评价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和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相关要求及时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实施细则印发后,项目实施机构应认真研究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合同,会同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进一步补充、完善项目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已进入运营期且运营满一年的项目仍未开展绩效评价的,应按本实施细则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