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动人社三农工作优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为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和乡村振兴工作的有关部署,根据省人社厅《关于人社“三农”工作优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9〕182号)、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扬发〔2018〕25号)等文件精神,紧密结合我市“新十件大事”和人社部门工作职责,就助力乡村振兴印发了《实施意见》。
二、文件中主要受益的对象是谁?
农民、农村劳动力、低收入农户、农民工等。
三、文件中有哪些干货?
(一)目标任务:
到2022年,农村劳动力转移率稳定在75%以上,其中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占比提高到60%以上;有培训意愿的农民免费接受基本职业技能培训覆盖率达100%,培训后就业率达70%以上;4年扶持农民非农产业成功创业1万人以上,带动就业5万人;面向低收入人口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代缴保费、待遇享受“三个100%”政策全面落实到位。实现农民和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年均增幅不低于8%;培训各类乡土人才1.5万人次,培养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乡土人才1000人。
(二)主要内容和重要举措:
《实施意见》分为5个区块内容:
第一部分为提升农民就业创业质量,促进农民增收。涉及增强就业能力、提供就业机会、优化就业环境、支持返乡创业四方面内容,深入推进农民高质量就业、富民增收。
第二部分为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促进普惠均等。从完善政策制度、强化参保扩面、提高待遇水平三个方面,进一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
第三部分为强化乡村人才队伍建设,增强发展动力。通过持续引才入乡、注重培才留乡、坚持聚才扶乡三方面,为乡村建设集聚人力资源。
第四部分为实施精准人社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分为扎实开展就业扶贫、认真实施社保扶贫、全力推进对口扶贫三方面内容。
第五部分为聚集要素保障,扎实推动三农优先发展。通过加强组织领导、提升服务水平、强化作风建设,为三农工作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群众受益点、受益面在什么地方?
1、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有效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帮助稳定农民工就业岗位。
2、将各类创业补贴政策全面覆盖到返乡创业农民工,“富民创业贷”个人和企业贷款额度分别提高到50万元和300万元并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切实降低贷款反担保门槛,从事个体经营税收扣减标准增加到14400元。
3、建立扶贫项目制培训制度,参照低保标准对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给予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
4、坚持不懈推进“三个100%”社保扶贫政策落实,为低收入人口代缴全部不低于市定最低标准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确保“一个不少”全面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对行动不便的低收入人口,提供***便民参保缴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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