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关于印发宝应县完善全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县经济开发区: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苏政发〔2016〕5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宝应县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宝应县完善全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
宝应县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5日
***:
宝应县完善全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系列***尤其是视察江苏***精神,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要求,进一步统筹、均衡配置全县义务教育资源,建立健全“城乡统一、重在农村、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快实现城乡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迈向优质均衡,为深入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完善机制,城乡一体。适应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新形势,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新要求,统筹设计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增强政策的统一性、协调性和前瞻性。
(二)加大投入,突出重点。继续加大义务教育投入,优化整合资金,盘活存量,用好增量,重点向农村义务教育倾斜,统筹解决城区义务教育相关问题,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创新管理,推进改革。大力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完善我县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创新义务教育转移支付与学生流动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实现相关教育经费可携带,增强学生就读学校的可选择性。
(四)有序对接,积极推进。结合我县城乡学校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步骤,逐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并根据相关情况变化适时调整完善。
三、主要内容
建立统一的中央、省、县各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全面统一。在保障学校正常运转经费的同时,足额安排义务教育发展性经费,重点支持学校内涵建设和薄弱学校改造,不断提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
(一)足额预算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内的各项资金。整合上级教育转移支付资金,足额预算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内的各项资金,确保接受外来务工、进城务工子女同等享受“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定额。县级财政在保障学校正常运转经费的同时,及时足额安排义务教育发展性经费,重点支持学校内涵建设,包括教师培养与发展、教育信息化、课程资源和校园文化建设等。继续实施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大力推动学校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
(二)深入实施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继续对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加强对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新华字典工作的管理,完善征订、发放、调剂、审核等环节的制度,并继续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继续完善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管理制度,落实专人统筹负责“两免一补”管理工作,促进“两免一补”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提高工作绩效。
(三)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按照普通小学每生每年7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的基准定额所需资金由财政足额预算。在此基础上,对在校寄宿生按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按同级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8倍以上财政预算。在资金分校安排时,对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同时向就餐人数多、寄宿生多的学校倾斜。同时鼓励各镇区结合实际对学校公用经费进行补助。以后年度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适时对基准定额进行调整。
(四)巩固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平均造价计提至1000元,统筹校舍维修改造等资金,优先用于校舍安全工程。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县共同承担。
(五)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所需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发放。在分配绩效工资时,要加大对边远薄弱学校的倾斜力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扎实把各项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二)优化教育布局,深化教育改革。结合本地人口流动的规律、趋势和城区发展规划,及时调整完善教育布局,科学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加快探索建立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建设并办好寄宿制学校,慎重稳妥撤并乡村学校,努力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保障当地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教育关爱。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做好城乡教师和校长交流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治理体系。
(三)落实分担责任,强化资金管理。足额落实应由县级承担的资金,在足额落实本级财政应承担资金的同时,加强县域内教育经费的统筹安排,保障规模较小学校正常运转。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虚报冒领,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四)坚持信息公开,加强监督检查。对义务教育学校细化预算编制、硬化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县级在安排义务教育经费时要切实做到公开透明,将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教育督导,把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教育综合改革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实行责任追究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级财政、教育、物价、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使用、困难家庭学生生活补助、学校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教育部门要加强义务教育基础信息管理工作,确保学生学籍信息、学校基本情况、教师信息等数据真实准确;要规范义务教育学校财务管理,创新管理理念,坚持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切实提高经费管理水平,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往规定与本实施方案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5日印发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