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科达车业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技改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名称 | 分类 | 发文日期 | 文号 |
01443298X/2015-00282 | 综合计划科 | 关于江苏科达车业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技改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 |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批复 | 2015年10月27日 | 宝环验〔2015〕54号 |
江苏科达车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汽车零部件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宝环监报告〔2015〕2号)等材料收悉。我局于2015年10月13日组成验收组对该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核查。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江苏宝应经济开发区金湾路205号,新建喷塑、DISK喷漆和自动喷漆线各一条,手工喷漆线已报停。项目占地面积25352平方米,总投资1800万元,环保投资140万元。2013年12月由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汽车零部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4年3月通过宝应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宝环审批〔2014〕27号);2015年6月由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完成环境影响修编报告,2015年7月通过审批(宝环审批〔2015〕92号)。
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㈠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了厂区排水系统。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标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接入宝应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雨水排入开发区雨水管网。
㈡建成了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喷漆废气经静电增强ECB处理系统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喷塑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二级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烘烤废气送燃烧炉燃烧处理,余热回用。
㈢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必要的防噪、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㈣厂内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各类危险废物规范贮存并委托有资质的的单位安全处置;下脚料集中收集后进行综合利用,不外排。
㈤各类排污口的设置均符合《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
㈥建设了200m3的应急事故池,编制了《江苏科达车业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县环保部门备案。
㈦卫生防护距离100米内无环境敏感目标。
三、验收监测结论
宝应县环境监测站提供的《江苏科达车业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宝环监报告〔2015〕2号表明:
㈠废水:验收监测期间,厂区污水排放口废水中pH值、COD、SS、氨氮、总磷、石油类排放日均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㈡废气:验收监测期间,所测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醋酸丁酯废气浓度、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的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醋酸丁酯的厂界测点浓度最大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㈢噪声: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监测点的昼、夜间等效声级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㈣污染物排放总量:各类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均满足环评批复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江苏科达车业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技改项目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主要污染物浓度及其总量均达标排放,验收合格。
项目正式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运维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强化现场管理,杜绝跑冒滴漏,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2、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不断提高企业环境保护整体水平。
3、落实突发环境事故风险防范措施,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4、已经批复的电泳生产线如实施,需另行向我局申请竣工环保验收。
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运行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宝应县环境保护局
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