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章县四个规范抓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
为切实加强赫章县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零售经营环节安全,赫章县“四个抓手”抓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确保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环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想搞发展。
一是规范零售经营安全准入关。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发布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暂行)》,严格实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整改、关闭“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不符合基本安全条件的零售店(点)。
二是规范违法违规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7〕97号)要求,从严查处虽经许可,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的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
三是规范经营场所周边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督促指导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设置禁止烟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警示标志,加强经营场所及周边的巡回检查,及时劝阻在经营场所周边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吸烟等使用明火的不安全行为。强化零售店(点)周边治安巡逻等措施,依法制止和查处非法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四是规范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坚决取缔未经许可或许可证到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严肃查处走街串巷等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将关闭取缔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及相关人员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严防“关而不停”或者转入“地下”非法经营,持续保持“打非”高压态势。对涉嫌犯罪的,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