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建议提案办理月活动的通知
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建议提案
办理月活动的通知
局有关科室:
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是密切与群众联系、切实改进工作,更好地履行民政为民职责,做好保障和服务民生工作的具体体现。为进一步做好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确保办复率、见面答复率、代表委员满意率100%,力求落实解决率100%,经研究,决定将3月份作为建议、提案办理月。根据县有关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现就有关办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局成立由居殿功同志任组长、成就、杜晓鸣、徐积萱、刘军、周宏海同志为副组长,潘绵学、赵咏梅、殷书明、吴文干、徐宏书、傅广仁、陈永霞、刘翔、杨南飞、徐友明、陆爱东、宗星同志为成员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潘绵学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建议提案办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条线分管负责人为办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各承办人要严格把好政策关、内容关、质量关、程序关、格式关和文字关、必须按规定时间、规定要求办结。
二、注重时效,严格办理。各条线接到局交办件后,必须认真办理,不得自行转交;承办人为两个人的,要主动协商,不得相互推诿。局协办的建议、提案协办意见必须于3月15日前,送主办单位和县人大相关委办、县政府办及县政协提案委。对局主办的建议、提案,承办人要与协办单位主动协商,密切配合,力求答复意见一致,于3月20日前将答复意见报局主要负责人审核,3月31日前办理结束,并将答复意见及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答复情况征询意见表送县人大相关委办、县政府办及县政协提案委。
三、严格审核,规范答复。答复意见经承办责任人(分管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在经办人栏签字,局主要负责人审核并在负责人栏签字后,按规定的行文格式、采用国际标准A4纸公文文头纸(见***)打印,做到情况不明不答复,内容不实在不答复,措施不实在不答复。
四、转变作风,高效办理。深入调研,加强协调沟通,按照切实可行的要求,严肃认真地做好办理工作。建议、提案办理形成答复意见,并附上《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均一式五份)后,及时主动与建议、提案者联系,约定时间,由局领导带队见面答复。如与建议人、提案人联系有困难的,或在办理过程有疑难问题的,可以与县人大人事联络委(电话:88282392)、县政府办公室(电话88290295)、县政协提案委(电话:88282922)联系。
五、***问效,提高质量。对逐步解决或列入分步实施的建议、提案要认真检查落实。对往年答复建议、提案者逐步解决或列入分步实施的建议、提案要实施***办理。代表、委员对答复不满意的,要重新研究办理,并再次答复建议人、提案人,再次答复工作最迟不得超过4月20日。
宝应县民政局
2014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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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人事代表联络委、内司委,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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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4年3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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