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县委第十四轮巡察公告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1年3月中旬至5月底实施十二届县委第十四轮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一)部门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党委、县交通运输局党委
(二)县属企业:县城建集团党委、县城控集团党委、县汇润集团党委
二、巡察任务
坚持政治定位,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围绕“三个聚焦”、“四个落实”,重点巡察2018年以来,被巡察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情况,党员干部尊崇党章、遵守党纪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等情况,着力发现违反党的纪律方面的问题和线索,以及县委需要了解的其他问题。
三、巡察方式
巡察期间设专门值班电话接收来电、短信,接听电话时间为每工作日8:00—20:00;信访举报专用邮政信箱: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邮政0001号信箱(宝应县宝应大道88号行政中心);邮编:225800。开通二维码举报渠道,并在各被巡察单位办公地点设置举报信箱。
根据巡察工作职责,主要受理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所属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违规违纪问题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中共宝应县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