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应急防控建设项目网上办理
2月12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疫情应急防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对外发布,疫情解除后自动废止。
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凡经市、区县(市)两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或主管单位)认定属于疫情防控应急或抢险救灾工程建设项目,因特殊情况开工前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可在开工后补办,相关建设情况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建立疫情应急防控建设项目“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加快环评审批业务办理,确保疫情应急防控建设项目及其上下游配套项目第一时间建设投产。
对医用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消毒机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类建设项目,凡未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无需办理环评手续。对疫情应急防控建设项目优先提供“网上办理、邮寄送达、传真批复”等环评“不见面”审批服务。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邱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