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中央在黔单位:
为做好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工作,全面掌握了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队伍情况,分批推进考核工作,确保各技术工种岗位人员能够得到晋升。经研究,须对全省各省直单位、中央在黔单位及各市州的工勤人员进行信息统计调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计的考核范围与对象
我省机关事业单位、中央驻黔机关事业单位及各市州在编在岗的工勤人员。
二、统计的考核等级及工种
考核等级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考核工种按照单位人事部门正式下发文件中定编定岗的工种进行申报。
三、统计的考核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技术等级(高、中、初级)申报条件
1.申报高级工技术等级,须具备中级工等级证书,工作年限20年(从参加工作的当年起计算,下同)并在本工种工作5年及以上的。未获得中级工等级证书,须先取得中级工等级证书后方可申报高级工技术等级。
2.申报中级工技术等级,获得初级工等级证书的,工作年限10年并在本工种工作5年及以上的;未获得初级工等级证书的,工作年限15年并在本工种工作5年及以上的。
3.申报初级工技术等级,须在本工种工作1年及以上,并且学徒期满转正定级的;对技工学校、职业学校、职业高中、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分配到对口技术岗位工作的,一年试用期满后,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可直接颁发初级技术岗位证书。
(三)技术职务(技师)申报条件
1.申报技师职务,原则上应具有高中、中专、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以上学历。对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及以上,具有较高技艺的高级工,学历可适当放宽至初中毕业;
2.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3.取得政府人社部门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在高级工岗位上(从取得政府人事社部门颁发的高级工证书时算起)工作满三年以上,连续十年安全生产无事故。
(四)其他条件
1.退役士兵安置到机关或事业单位从事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回到技术工人岗位的“以工代干”人员和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改变干部身份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人员,在申报考评技术等级(职务)时,按上述条件申报。
2.从外省或企业调入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技术工人,已获得非政府人社部门颁发的技术等级证书的,须进行复核认定。其原技术等级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由各级人社部门审核换发技术岗位等级证书;不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须重新申报相应的技术等级。
3.对1993年以来一直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评技术等级后,因工作需要,由组织调整工种的技术工人,须从事新工种一年以上,可按新工种岗位申报晋升相应技术等级;其他原因改变工种的人员,须从事新工种两年以上,可按新工种岗位申报晋升相应技术等级。
(五)工作年限放宽或延长的条件
1.对已获得下列其中一项奖励,并保持荣誉的技术工人,适当放宽申报评审工作年限1至2年,放宽条件不累计: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优秀奖以上名次的,放宽年限2年;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活动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的,放宽年限2年;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放宽年限2年;获得上一等级证书后,连续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放宽年限1年。
2.凡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技术工人,申报考评技术等级(职务)时,适当放宽申报考评工作年限1年。
3.1994年以来,凡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申报的工作年限延长1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申报的工作年限延长2年。
四、组织领导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由贵州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指导中心统一负责组织和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是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中央驻黔机关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准确填写《2016年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统计调查表》、《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联系人员信息表》,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后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于10月18日前同时报送贵州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指导中心。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地区统计调查表的填写和报送。
联 系 人:熊代恩
联系电话:0851-86839725
邮箱:gzsjgsygk@163.com
地址:贵阳市毓秀路18号省人才市场17楼17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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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统计调查表
2.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联系人员信息表
工考通知***
2016全省机关事业工考统计调查文件通知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