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接贵安新区社会事务通告4号1348
为认真贯彻《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中共贵安新区工作委员会、贵安新区管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党工委组织人事部协商一致,同意自2020年9月22日起,采取直接承接方式,承接贵安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采取综合承接方式,承接贵安新区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业务、共建共享招才引智平台、提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等人才服务工作。
***:
1.招聘业务承接办事指南
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业务办理指南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贵安新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
2020年9月22日
***1:
招聘业务承接办理指南
一、承接招聘内容
(一)网络招聘
(二)现场招聘
二、承接时间
2020年9月22日
三、经办单位及地址
贵阳市人力资源市场,位于贵阳市南明区都司路安厦大厦100号(二楼夹层)。
交通指引:
1.地铁1号线“中山西路”站B出口,步行7分钟左右。
2.公交14路,17路,20路,22路,30路,38路,40路,46路,59路,***路,69路,75路,218路,237路,245路等 “市一医”站下车,步行4分钟左右。
四、办理招聘所需材料
(一)省内企业招聘: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
(二)省外企业招聘: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市场异地招聘用工介绍信或在贵阳市办公租赁合同。
(三)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注意以上证件为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办理方式
(一)网上办理:企业可自主登录贵阳人力资源网(网址:www.gyrc.cn)进行线上办理。
(二)现场办理:贵阳市南明区都司路100号现场柜台办理。
六、咨询电话
0851-85280208、85280278
备注:现场招聘、网上招聘均免费办理。
***2: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业务办理指南
一、承接内容
(一)档案接收和转递;
(二)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三)档案查阅借阅;
(四)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五)为相关单位提供政审(考察)服务。
二、承接时间
2020年09月22日起
三、经办单位及地址
贵阳市人才服务中心(贵阳市人力资源市场),位于贵阳市观山湖区阳关大道28号贵阳国际人才城(一楼)。
交通指引:
1.地铁1号线“新寨”站B出口,步行15分钟左右。
2.65路、66路、231路、263路、290路、B7路、B292路在“贵阳人才城”站下车,步行5分钟左右;观山1路—诚信南路北环行、48路、209路、218路、222路、257路、230路在“贵阳高新区管委”站下车,步行5分钟左右;2***路、观山4路在“阳关小区”站下车,步行5分钟左右。
四、办理部门
公共人事部,联系电话:0851-85280156。
五、办事服务指南
(一)档案接收和转递
1、档案接收
(1)服务对象
①贵阳市或贵安新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
②辞职、辞退及以其它方式与原单位解除了工作关系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贵阳市或贵安新区户籍);
③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及中职院校毕业生(贵阳市或贵安新区户籍);
④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贵阳市或贵安新区户籍);
⑤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贵阳市或贵安新区户籍);
⑥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贵阳市或贵安新区户籍);
⑦其他人员。
(2)申请材料
个人委托存档: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贵阳市或贵安新区有效就业的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非贵阳市或贵安新区户籍提供)、 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材料(档案存放原单位属机关、国有企事业的提供);
单位集体委托存档:存档(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劳动合同或录用手续、单位介绍信、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材料(档案存放原单位属机关、国有企事业的提供)。
(3)办理流程
注:此项业务已开通网办,可使用手机在各大应用商店“筑人才”APP申请办理。
(4)办理结果
符合存档要求的,档案接收入库;不符合存档要求的,档案应退回原档案管理单位。(注:档案材料不齐或对其内容有疑问的,转递单位和服务对象有责任给予补齐或书面说明;档案原存放单位须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档案材料未经密封或破损的,不予接收。)
2、档案转出
(1)服务对象
中心存档人员。
(2)申请材料
个人委托存档: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拟接收档案单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开具的调档函;
单位集体委托存档:存档(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单位介绍信、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拟接收档案单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开具的调档函。
注: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及手写委托书原件。
(3)办理流程
注:此项业务已开通网办,可使用手机在各大应用商店“筑人才”APP申请办理。
(4)办理结果
档案转出。
(二)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1、服务对象
中心存档人员。
2、申请材料
个人委托存档: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档案材料原件;
单位集体委托存档:存档(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单位介绍信、档案材料原件。
注:①档案材料应为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内容真实、填写规范、手续完备。②证书、证件等特殊情况需用复印件存档的,应由材料制作单位注明复印时间并加盖公章。
3、办理流程
4、办理结果
属于归档范围的,工作人员将档案材料归入档案;不属于归档范围的,予以退回。不符合要求的归档材料,告知材料形成单位重新制作或补办手续。
(三)档案查阅借阅
1、档案查阅
(1)服务对象
用人单位或相关机构。
(2)申请材料
查档单位应派两名中共党员前往,持查阅人有效证件和所在单位介绍信,以及被查阅人的姓名和有效身份证件号。被查阅人是单位委托集体存档的,还需提交委托单位介绍信。
注:查档单位应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
(3)办理流程
(4)办理结果
符合规定的,予以查档单位阅档;不符合规定的,解释相关规定。
2、档案借阅
(1)服务对象
用人单位或相关机构。
(2)申请材料
借阅单位应持借阅人和存档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借阅单位商调函。
注:借阅单位应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
(3)办理流程
(4)办理结果
符合规定的,工作人员将档案密封盖章后交给借阅单位;不符合规定的,解释相关规定。
注:档案一般不予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阅的,应当履行审批手续,按规范转递档案,并在规定时限内归还,归还时应当认真核对档案材料。
(四)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1、服务对象
中心存档人员。
2、申请材料
个人委托存档: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单位集体委托存档:存档(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单位介绍信。
3、办理流程
注:此项业务已开通网办,可使用手机在各大应用商店“筑人才”APP申请办理。
4、办理结果
依据存档情况,出具存档证明;依据档案材料记载内容,出具经历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其他证明等。
(五)为相关单位提供政审(考察)服务
1、服务对象
中心存档人员。
2、申请材料
个人委托存档: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单位集体委托存档:存档(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单位介绍信;
政审函、政审(录用)表格、因公出国任务批件和组团名单。
3、办理流程
4、办理结果
依据档案材料记载出具政审证明,或填写录用政审表格或入党政审表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