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四大禁令规范师生暑期生活
中小学暑期将至,各学段集中招生在即,7月3日,市教育局出台四大禁令,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务必进一步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做到依法治校,依规办学,廉洁从教,盯住苗头问题不放,防止违规违纪现象出现,坚决杜绝中小学校违规办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发生。
市教育局将把治理违规办班补课、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纳入教育督导内容,将中小学校、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等内容,作为评优树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违规办学、违反师德行为“一票否决”制度。对违规违纪当事人,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导致本单位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市民可拨打6991334、8292286对相关行为进行举报。
一、严禁违规办班收费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不得以设立特长班、提高班和实验班等任何名义变相向学生收取费用,不得出租出借校舍、教育教学设施、场地等办班收费。
二、严禁从事有偿补课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在职教师不得组织、参与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在节假日搞培训补课等活动,在职教师不得开展有偿家教或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不得动员、组织学生参加社会机构举办的以收费为目的的培训班。
三、严禁借机、借事敛财
教育系统任何干部、教师不得借子女升学之机,以“升学宴”“谢师宴”等各种名目宴请亲戚以外人员,借机收受礼金、礼品;严禁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礼品,或由管理和服务对象承担子女学习、培训、旅游等其他费用;严禁用公款、公车带子女旅游、送子女入学;严禁教师参加“升学宴”“谢师宴”活动或接受学生及学生家长赠送的礼金、礼品等。
四、严禁乱招生、乱收费
严格落实省、市有关招生政策,实施“阳光招生”,不得借招生之机乱收费。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严格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制度。推进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行一考多取,从2015年起公办普通高中不再招收择校生,严禁超范围、超计划招生,严禁以不正当手段招生,严禁强迫初中学生分流,坚决杜绝招生过程中受人请托、收受好处等现象,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其他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加强对普通中小学招生行为的监管,严肃查处各种名目的违规招生和乱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