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定(试行)公众参与公示
为切实强化对我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结合我市环检机构建设及监管实际,我局制定了《威海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定》(试行)。按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现公示有关信息,征求公众对《规定》的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公众意见的内容
本次公示主要就以下几点征求公众意见,如有其它方面意见或建议也可提出:
1.您是否支持本规划的实施(请说明具体理由);
2.您认为本规划实施后对当地经济及社会有哪些影响;
3.您认为规划实施过程中会对您的生活、工作带来哪些影响;
4.您对本规划最担忧的问题;
5.其它意见和建议。
二、公众参与方式
可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您的意见及建议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反馈给我们。您的意见和建议将对本规划实施具有积极的意义。在此,对您的积极参与表示由衷的感谢!
三、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威海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
单位地址:威海市环翠区光明路92号
联系人:崔英杰 电话:0631-5815893
传真:0631-5239238 E-mail:jdcjkzx@sina.com
***:1.《威海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定(试行)》
2.关于《威海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的起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