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开江县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县政协第十五届二次会议第010号建议
县政协农业农村委员会:
您在县政协第十五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增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效能的建议》(第010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1.科学合理下放权力。一是依法依规下放权力。严格按照省、市、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等相关文件精神,坚持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将点多面广、基层迫切需要且有效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按程序下放至乡镇(街道),明确属地事项109项、直接下放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114项、县级行政权力事项55项、经济发达镇任市镇特色权力153项,并编制《开江县乡镇(街道属地事项责任清单)》《开江县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开江县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经济发达镇下放县级行政权力目录》。且在《开江县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开江县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开江县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的通知》(开江府办发〔2021〕50号)中已明确了县级部门不得随意向乡镇(街道)转嫁工作任务,确需将《赋权》清单外的行政权力委托乡镇(街道)承担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其法定权限内,须充分征求并尊重乡镇(街道)意见,严格审核报批,并按程序书面委托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二是健全考核机制。根据《开江县目标绩效管理办法》,已明确的乡镇(街道)、县级各赋权部门考核管理办法及计分细则,下一步将根据您提出的“双考核”建议,会同县目标绩效办、县司法局等相关部门深入调研,优化考核机制,确保权力下放到位、承接到位。三是建立执法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执法协调联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协商等机制,着力构建起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高效的执法联动工作格局。目前,已出台《建立片区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2.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一是理顺执法队伍内部关系。《开江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中明确了整合乡镇(街道)和派驻机构执法力量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结合工作需要设1至3个行政执法中队,分区域开展执法工作,强化不同执法领域执法人员的沟通合作,推动基层执法人员由“一专一能”向“全科全领域”转变。二是配齐配强执法队伍。《开江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中已明确了一类乡镇从事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不少于6人、二类乡镇少于5人、三类乡镇不少于4人,其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统筹派驻在乡镇(街道)的市场监管所、自然资源所人员,分别在各乡镇(街道)至少明确1名执法工作人员从事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统筹派驻在乡镇(街道)派出所、司法所人员,分别在各乡镇(街道)明确1名执法工作人员协助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今年4月,相关部门派驻在乡镇(街道)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已全部到位,进一步充实基层执法力量,有效解决基层执法队伍专业人员不足的问题。三是强化执法工作保障。县财政加强执法改革相关经费保障,为改革试点镇任市镇、回龙镇保障80余万元;其他11个乡镇(街道)已将执法服装、执法设备、经费等相关需求报送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县司法局根据执法工作需求进行核实后,形成需求清单,目前已向县委、县政府汇报相关工作,待县委、县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
3.规范基层综合执法。一是规范执法行为。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执法资格管理制度,县司法局牵头组织基层执法人员开展法律知识专题培训、参与执法资格考试,经统计2021年参加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的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有120余人,参加行政执法证申领考试的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161名,目前平均每个乡镇有3名执法人员持有执法资格证。县综合执法局已制定执法文书(模板)并多次指导各乡镇(街道)规范制定执法文书和执法流程,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效地提高基层行政执法水平和能力。二是建立健全执法制度建设。各乡镇(街道)已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行政执法办案制度与程序等执法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程序等。三是强化执法培训指导。《开江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中明确了执法专题培训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两次。6月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县司法局、县委编办制定了《关于举办2022年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工作方案》,并已组织各乡镇(街道)执法人员开展了为期两天(6月16日—17日)的专家集中授课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权责清单、执法流程、行政处罚等相关执法业务知识),后期将通过基层执法人员长期随队跟班学习、执法能手长期现场指导交流学习等多种方式,全面提升乡镇(街道)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办案能力。四是强化监督考核。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属于重点领域改革,其各项改革任务(包括工作保障的落实、专题培训)均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在《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工作方案》中已明确派驻在乡镇(街道)从事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由乡镇(街道)集中管理,其个人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奖励,按照权重的60%划转到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负责考核分配。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机构编制工作的大力支持!
中共开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21日
(联系人:机构编制股 唐志娟 电话:8366093,151****7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