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建平台化解矛盾
搭建平台 化解矛盾
——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路子
通讯员 臧红梅
近年来,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呈逐年递增趋势,“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司法职能的有效发挥受到了掣肘。案件的大幅增长,给县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同时也给法院探索新方法、创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县人民法院收案数量已突破6200件,同比上升23%,全院共收案7000余件,法官人均办案达160余件。
为了将矛盾纠纷化解于诉前,缓解“案多人少”的现实压力,节约诉讼资源,提高案件审判质效,减轻群众诉累,县人民法院不断创新机制,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路子,取得了良好成效。
诉前委托调解,减轻群众诉讼成本
2016年12月以来,县人民法院积极推行“调解+司法确认”机制,加强法院与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行政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妇联等组织部门的合作对接,在诉讼服务中心专设“诉调对接”窗口,成立司法确认团队,建立工作联络沟通机制,通过诉讼与非诉讼纠纷化解方式的全方位衔接,搭建了诉调对接平台。
该平台建立后,县人民法院诉前将部分案件委托给相关调解组织进行诉前调解,实行24小时全天候司法确认工作,实现了矛盾纠纷化解分流,大大减轻了群众诉讼成本,节约了司法资源。
据悉,2016年底至2019年7月,县人民法院共委托相关调解组织诉前调解案件1500余件,调解成功900余件,返回法院司法确认案件400余件,涉案标的近4千万元,诉前委托调解成效显著。
设立诉讼服务站,解决群众“诉讼难”
2016年,为了适应司法改革的需要,县人民法院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优化法庭设置,实行了法庭并撤,由原来的18个人民法庭撤并为9个人民法庭。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法治意识的逐渐增强,人民诉讼需求也逐渐提高。然而,由于威宁宽面积、高海拔、多山地的地理特征,许多边远乡镇离人民法庭较远,交通不便,群众诉讼成本较高,村民普遍有“怕诉、累诉”情绪。而对于撤并后的人民法庭而言,由于法庭管辖范围扩大,“送达难”问题愈益严峻。
为了解决人民法庭撤并给人民群众带来的“诉讼难”问题,2018年4月,县人民法院及时向县委汇报,积极与县司法局、乡镇沟通,得到支持后,在未设人民法庭的21个乡镇依托司法所建立诉讼服务站,开展诉前调解、代为立案、委托调解、巡回审判、代为送达、协助现场勘验等工作,在不影响人民法庭改革的情况下,较好地落实“两便”原则,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服务脱贫攻坚。
2018年4月至今,21个诉讼服务站代为立案350余件,接受诉前委托调解案件400余件,调解成功150余件,司法确认9件,代为送达350余件360余人,巡回审判70余次。
设立特邀调解室,畅通诉前调解渠道
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调解室,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县人民法院在该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了特邀调解室,返聘退休法官到院开展调解工作,现调解室有4名退休老法官正常办公。
案件到法院后,由诉讼服务中心程序分流员审查、分流,认为适宜进行诉前调解的,在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转到法院特邀调解室进行调解。特邀调解室接收到案件后,在十五日内完成调解工作。如若案件调解成功,除当场兑现标的的案件外,其余调解成功的案件由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法官直接制作调解书。如案件调解不成功,特邀调解室在三日内将案件材料移送到诉讼服务中心程序分流员处,由程序分流员进行再次审查并进入立案登记程序,分流给相应业务庭。
特邀调解室调解的案件主要是一些法律关系基本清楚、事实争议不大、法律责任比较明确的一审民商事案件。今年3月至7月,县人民法院新设的特邀调解室调结案件210余件,涉及标的1600余万元,调解现场当场履行案件近10件,涉及标的10余万元,为法院在诉前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成效显著。
“下一步,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拓宽调解室调解人员范围,鼓励基层法律工作者、律师、人民调解员等加入法院特邀调解室,健全完善特邀调解员、调解组织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探索出调解前置、调审适当分离新途径。”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