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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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18日发表
市民政局在深入调研、与财政等部门协调的基础上,运用科学制定标准、准确统计人数、加强资金保障、实行系统管理、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工作责任等工作程序,建立了城乡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制度。
这项制度总体要求是对全市城乡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依据制度规定,2011年3月,按照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的基本生活标准,为城乡327名社会散居孤儿和152名机构养育孤儿发放了2010年度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234.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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