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完善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全民医保体系
(五)巩固完善全民医保体系
1.进一步提高了保障水平。2016年,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为627019人,参保率99%。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为420元/人。城乡居民个人筹资分为120元/人和240元/人两个档次。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75.6%。2017年,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为623939人,参保率99.45%。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为450元/人。城乡居民个人筹资分为150元/人和270元/人两个档次。
2.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建立了大病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衔接。全面推进并规范了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2016年1月至2017年4月30日,我县城乡居民已有3240人次享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005.52万元,明显减轻了大病绝症患者的经济负担。积极推进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结算,我县医保经办机构已同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25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开通了城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业务。
3.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行了总额控制、单病种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减少了按项目付费。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县域内所有医疗服务。充分发挥了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服务行为的监管。2016年以来,县医保局组织稽核力量稽核全县76院(次),对3家定点医疗机构发出限期整改的通知,取消一家定点村卫生室的医保资格,有力震慑了医保违规苗头,取得了较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