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好三字经发挥合作社带动作用
蓬溪始终牢记******关于“要把合作社办得更加红火”的***精神,举好“农”字旗,以农为重、以社为先,下好“合”字棋,分工合奏、形成合力,办好“社”字牌,制度建社、经营活社,特别是把合作社作为巩固脱贫成果的重要载体,围绕“优、领、强”下功夫,充分发挥带动作用。全县农民合作社已发展到802家,全县262个村实现全覆盖。实有成员总数3.24万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25.4%,成为引领“小农户、脱贫户”有效对接“大市场”的中坚力量。
一、分类指导“优”服务。蓬溪县委、县政府重视农民合作社发展,成立了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发展现状,将合作社细分为四类,进行差别化指导。一是对新成立的农民合作社,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积极指导农民合作社建立健全章程、内部管理制度和利益分配机制。二是对有一定产业发展基础的农民合作社,在服务质量、利益联结、市场开拓及带动能力上加大指导,积极引导其规范运行。三是对发展较规范、有一定带动效应的农民合作社,在品牌创建、产品质量认证及深加工方面给予大力指导,促其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四是引导因经营不善等停止运行的农民合作社自愿注销、简易注销率达53.5%。
二、示范创建“领”路子。蓬溪县充分发挥典型引路作用,深入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四级联创,增强示范社示范效应。坚持部门联合评定机制,严格评定程序和标准,狠抓普法宣传和人员培训,提高群众依法兴办农民合作社的能力。做大做强单体农民合作社,创建国、省、市、县级示范社173家,通过示范引领,全县752家农民合作社基本做到了章程制度完善、组织机构健全、财务核算清楚、盈余分配合理,整体发展质量明显提升。
三、政策引导“强”实力。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扶持20家农民合作社。出台用地用电扶持细则,优先保障农民合作社建设配套设施用地,按规定减免税费。支持27家农民合作社实施扶贫项目建设,投资总额586.9万元。带动全县粮油、蔬菜、食用菌、经果、畜禽、药材、花卉等10多个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生产基地面积达48万余亩,入社脱贫户获取交易量返还、二次分配盈余、股权量化分红、工资性收入等比全县一般农户高25%以上,户均增收4400多元,年收入超过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