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7月31日完成922697d0954a4990a53fbb502550acc3
近几年,GDP增速、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都呈下降趋势,但今年国家依然决定按照5.5%的比例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充分体现了***、***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心。经省政府同意并报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日前我省2017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正式出台。按照省人社部门的统一要求,我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将在7月31日前完成。全市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将超过6%,机关事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将控制在4.5%。
今年两类人员的调整办法完全统一
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今年我市将继续同步统筹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两类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办法完全统一。调整对象为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6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调整时间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办法总体框架不变但实行缴费年限分档挂钩
根据省2017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今年我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普调仍由固定额、与缴费年限挂钩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其中与缴费年限挂钩部分采取年限分档挂钩,更好地体现了长缴多得。
(一)定额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及按月领取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8元。
(二)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不再采取全部缴费年限统一标准的办法,改为按照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分段进行挂钩。具体办法为: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7元; 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7元; 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9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5.5元的,按25.5元增加。
(三)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按退休人员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2%调整。
70岁以上高龄退休人员仍可享受倾斜
考虑到高龄人员的实际生活需求,历年来全省基本养老金调整时均对高龄人员予以倾斜,今年继续对7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
对于2016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和45元;对于2016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除了参加普调,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和35元。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14年10月1日后新退休人员,暂预发预调养老金,待新办法参数确定后,再重新计发养老金。同时,由于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结算年度不同,根据省统一部署, 对今年上半年与去年下半年同一结算年度内,使用相同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的企业新退休人员,自7月1日起参照今年普调办法调整养老金。
附:2017年苏州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表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7日
(一)普遍调整
2016年12月31日前办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及按月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 每人每月增加38元 |
按照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分段进行挂钩。具体办法为: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7元; 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7元; 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9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5.5元的,按25.5元增加。 | |
按退休人员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下同)的2%调整。 |
(二)适当增发
对象 | 年龄段 | 增发标准(元/月) | |
退休 | 退职 | ||
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及按月领取生活费人员 (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 70—74周岁 | 25 | 15 |
75—79周岁 | 35 | 25 | |
80周岁及以上 | 45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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