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法库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辽宁法库经济开发区、县直各有关单位:
《法库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法库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
2021年11月30日
《法库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和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法委发〔2020〕5号,以下简称《方案》)精神以及《中共辽宁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法委发〔2021〕4号)、《中共沈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沈阳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沈法治发〔2021〕3号)的具体要求,优化我县行政复议资源,努力构建统一、科学的行政复议体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改革与法治相衔接,坚持优化协同高效,按照中央及省、市委的统一部署,深化我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快构建统一、科学的行政复议体制,完善规范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建设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复议专门队伍,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基本功能、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不断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和公信力,为推动法库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实现新突破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内容
法库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承担主体责任,按照“整体部署、上下联动”的步骤,在县委领导下统一实施,确保《方案》明确的改革内容落实、落地。
(一)整合行政复议职责
1.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2021年12月1日后,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按照要求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县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县政府统一管辖以县政府派出机关、县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县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二)健全工作机制
2.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县政府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负责研究本地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
县司法局为县政府行政复议机关,对外以县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的名义办理行政复议事项,承办相应行政应诉工作。
3.建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县政府将探索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相关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参与的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县政府审理重大、复杂、专业性强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
4.优化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县政府要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内部工作机制,科学设置办案流程。确保行政复议受理渠道畅通,实行立案和审理相分离的工作机制。改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推行繁简分流的审理机制,力争将简易复议案件审办时限缩短二分之一。一般复议案件,组成合议组进行合议,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对重大、复杂或者事实争议较大的行政复议案件要依法召开听证会,做好事实和证据的调查核实,并形成听证合议意见。把依法调解的理念贯穿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全过程,进一步推动复议机构与检察院的合作,借助行政检察力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确保行政复议机构履职到位、运行高效、切实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使行政复议成为我县全面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有效减少行政应诉和败诉案件。
5.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复议立案审查、调查取证、听证质证、调解和解、请示报告、指导监督等制度。简易行政复议案件至少由2名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共同承办,可以书面审查;其他行政复议案件至少由3名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共同承办,办理时应当听取申请人、第三人的意见,可以采取当面、网络渠道、电话等方式进行,并由辅助人员将听取意见的全过程记录在案;依法需要听证审理的,听证组成员至少由4人组成。不得安排事业编制人员或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单独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不得委托或变相委托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办理行政复议事项。
6.深化阳光复议。规范行政复议接待场所,以高效便民为原则,保证接待场所方便、适用、功能齐全。将申请行政复议所需的材料、邮寄及网络申请复议渠道、行政复议受案范围、行政复议办案流程图等事项在接待场所显著位置公开,免费提供行政复议文书格式文本。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对不属于本级行政复议机构受理的申请,在接待过程中主动告知相关的救济途径。加强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说理性,依法依规加大行政复议决定书公开力度,提高行政复议透明度。
7.推进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加强全国行政复议案件的平台录入管理,充分运用平台资源、数据成果,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推进全县行政复议信息化工作。
(三)完善工作保障
8.科学设置机构和配备人员力量。针对改革后的实际情况,县政府将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使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机构、工作条件和人员数量与实际工作需求相匹配。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合理配置编制资源,将具有行政复议资格且有较高行政复议能力水平的人员充实到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要依据案件数量的实际需要,由行政复议机关聘用律师、书记员作为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辅助人员,以此补充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不足。确保改革后各项工作平稳顺利承接。
9.加强行政复议应诉经费保障。县政府要将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一般性经费和购买行政复议服务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切实保障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有效开展。
10.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办案设施保障。推动行政复议接待和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根据高效便民的原则,设置一站式、立体化行政复议大厅。要参照人民法院的对应标准,设置立案接待室、听证室、调解室、审理室、阅卷室、资料室、档案室等功能性用房。同时,配备录音录像设备、投影仪、扫描仪、复印机、网络视频听证系统等办案专用设备。保障现场调查核实证据、调解纠纷、出庭应诉等办案车辆使用。
11.加强行政复议宣传工作。县司法局要向社会公布行政复议机构的地址及网址,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政策解读工作,为改革后人民群众申请行政复议提供正确指导。广泛运用各类媒介宣传行政复议制度的特点、优势和实施效果,引导人民群众通过行政复议渠道维护权益,理性、合法地表达诉求。
(四)切实加强监督
1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层级监督。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要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接受上级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对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关注行政复议工作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构建并完善行政复议工作交流平台,组织开展理论研讨、业务培训,探索统一办案尺度,明确证据标准,规范裁判文书,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水平。
13.完善行政复议对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时,提出对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的,或者行政管理相对人未提出审查申请,但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依法及时转送有权机关办理。
14.加强行政复议文书执行监督。贯彻落实《辽宁省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督察规定》,完善对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的监督;建立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不落实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的,应当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理。
15.建立行政复议决定抄送制度。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办结以本级政府部门为被申请人的案件,在依法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同时,要将该行政复议决定抄送被申请人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县政府工作部门要结合行政复议机构的行政复议决定,切实提高本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16.健全行政复议报告、通报机制。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行政复议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每年年初,要将我县上一年度行政复议工作情况向县委和县政府报告,同时通报给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县政府各部门。
17.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监督。县委、县政府要积极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和《方案》要求,支持和保障行政复议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严格公正执法,杜绝违法违规干扰行政复议、插手具体案件办理等问题发生。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五)加强队伍建设
18.加强行政复议人员队伍管理。建立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制度,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要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的考核和管理,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复议专门队伍。
19.加强行政复议人员培训。重视对行政复议人员的工作培训,配合市政府复议机构定期组织行政复议队伍开展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增强培训实效,不断提高行政复议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实施步骤
法库县行政复议机构发布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公告,向社会公布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内容,特别是行政复议管辖权的变化。
2021年年底前,县政府要在县委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县级复议改革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要求,并参照市级复议改革实施方案,完成本地区复议改革实施方案的制发和实施。
县政府具有复议职权的工作部门,以自身名义在法定期限内审结2021年12月1日之前受理的存案,及时归档、录入数据平台系统,并做好其他善后工作;2021年12月1日之后,县政府的工作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复议申请。对个别申请人坚持要求工作部门受理的,可先予受理后移交县政府复议机构(司法局)处理。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施行后,县政府以“一个窗口”对外开展行政复议工作。
从实施改革开始,依据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记载的案件、承办人员等信息,从相关单位将适合人选抽调到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集中履职;再采取从行政机关内部遴选、面向社会招录等方式适当补充行政复议专职工作人员和辅助人员。同时,视行政复议案件量的波动情况,适时采取应急补充措施,从案件多发单位临时借调具有相关业务素质的人员,确保人员配备与改革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相关部门被集中履职人员到位之前,相应案件由原复议机关以县政府名义继续承办,相关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经原复议机关主要领导签批,报县司法局备案后加盖县政府公章,并由原复议机关继续负责处理后续引发的应诉、赔偿、投诉及信访等事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方案》的要求“政府对本辖区内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承担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建立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协调机制,加大组织协调力度。要抓好县本级改革工作,确保我县圆满完成改革任务。
(二)明确责任分工
全县各级党委要全面落实***、***决策部署,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县编委办负责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相关机构编制保障工作;县委组织部按照管理权限和责任分工,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依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相关人员调配手续。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复议改革后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场所装配、装备保障和相关工作的经费等问题。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协调解决行政复议机构的功能性用房及办公用房、车辆等问题。县司法局具体负责对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中的案件管辖、工作衔接等问题进行指导协调。公安、人社、市场、教育、自然资源、执法、文旅、农业农村、营商、住建、卫健、民政、交通等主要执法部门要全力支持配合改革工作。
(三)加强调研指导
要把改革各项举措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对表推进地方落实改革任务。县委依法治县办根据改革时间安排,分阶段对改革任务进行验收,对改革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督促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