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1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1月26日-2021年2月2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16
通信地址: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新建两只4000立方米固定顶沥青储罐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高永化工集中区 |
建设单位 | 江苏明浩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江苏康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江苏明浩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位于泰州市高港区泰州高永化工集中区,主要从事各炼油厂的减线油、废润滑油、废燃料油等废重质油的再生加工。 企业目前综合利用规模为9万吨/年减线油和1万吨/年废矿物油,其中1万吨/年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于2013年通过江苏省环保厅备案(苏环固〔2013〕31号),并获得1万吨/年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产品主要为一线燃料油、二线燃料油、三线燃料油和重油,其中一、二、三线油主要是用作船用燃料油,重油用作沥青原料。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为满足沥青贸易需要,从中海油气(泰州)石化有限公司、泰州市海力化工有限公司购入沥青暂存销售,现有的配套储罐不能满足沥青储存的需求,经公司综合考虑,拟在公司现有厂区内新建2个4000立方米固定顶沥青储罐,以满足公司沥青储存需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规定,建设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工程建设内容为新建2个4000立方米固定顶沥青储罐,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 “五十三、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中第149危险品仓储中的“其他(含有毒、有害、危险品的仓储;含液化天然气库)”,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建设单位江苏明浩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江苏康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报请审批部门审批。 项目未被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关于修改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各种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靠、污染物可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1)废气 本项目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管道收集后依托现有“碱喷淋+除雾+一级活性炭”处置装置处理,处理后依托现有2#15米排气筒排放。废气经过预测可知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建设项目实施后各项大气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 (2)废水 本项目不产生废水。 (3)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委托处置,不外排,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4)噪声 采用合理布局、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