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高青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2年3月31日)
高青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高青县统计局
根据***、***的统一部署,我县于2018年9月全面启动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我县“三调”全面采用0.2米分辨率的航空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通过逐一进行实地调查、外业举证、属性标注等工作,全县共划分为9.8万个地类图斑,外业举证照片44.72万张,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48981.57公顷(73.47万亩)。其中,水田171.54公顷(0.26万亩),占0.35%;水浇地48797.60公顷(73.19万亩),占99.62%;旱地12.43公顷(0.02万亩),占0.03%。
全县耕地都是2°坡及以下的耕地。
(二)园地520.26公顷(0.78万亩)。其中,果园482.10公顷(0.72万亩),占92.67%;其他园地38.16公顷(0.06万亩),占7.33%。
(三)林地9718.95公顷(14.58万亩)。其中,乔木林地5191.24公顷(7.79万亩),占53.41 %;灌木林地0.05公顷(0.75亩),占0.00%;其他林地4527.66公顷(6.79万亩),占46.59%。
(四)草地350.30公顷(0.53万亩),全部为其他草地。
(五)湿地19.04公顷(0.03万亩),全部为内陆滩涂。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493.63公顷(15.74万亩)。其中,建制镇用地2***5.16公顷(3.97万亩),占25.21 %;村庄用地7501.22公顷(11.25万亩),占71.48%;采矿用地274.77公顷(0.41万亩),占2.62%;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72.48公顷(0.11万亩),占0.69%。
(七)交通运输用地2435.42公顷(3.65万亩)。其中,公路用地1240.30公顷(1.86万亩),占50.93%;农村道路1193.08公顷(1.79万亩),占48.99%;机场用地2.04公顷(0.003万亩),占0.08%。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9721.89公顷(14.58万亩)。其中,河流水面1688.19公顷(2.53万亩),占17.37 %;水库水面453.56公顷(0.68万亩),占4.67%;坑塘水面1738.36公顷(2.61万亩),占17.88%;沟渠3816.25公顷(5.72万亩),占39.25%;水工建筑用地2025.53公顷(3.04万亩),占20.83%。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自然资源管理利用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推进国土资源高质量利用。
“三调”成果是制定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不断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充分发挥“三调”成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支撑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中的基础性作用,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