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建筑类)房屋维修情形审批事项的公告
根据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经请示市自然资源局,结合我分局审批事项实施的实际情况,现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建筑类)房屋维修情形”审批事项作出以下调整。
一、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2004年修订版)第五条,住建部门为危房管理的主管部门,危房维修涉及的审批事项应由住建部门牵头办理。对于安全鉴定结果的危险性等级为D级,且鉴定报告提出处理意见为整体拆除的危房,我局予以支持协助,鉴于配合出具协办意见属于征求意见类范畴,不属于行政审批事项,故我分局拟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建筑类)房屋维修情形”事项在市、区一门式系统中删除,并通过市民来函咨询形式配合出具规划意见。房屋维修事项已内部调整至各镇街自然资源管理所办理,具体申请材料及咨询途径请见***。
二、以上调整事项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原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制的《关于再次调整危房维修规划审批事项(取消技术审查)的公告》不再适用。若以上事项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我局联系。
(联系电话:0757-83139615,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金澜北路68号C座4楼)
***1:D级危房拆除重建申请出具规划意见材料清单.doc
***2:禅城区各镇街自然资源管理所联系方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