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乐山市委关于省委第四巡视组专项巡视乐山市政府采购反馈意见整改阶段进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20年12月8日至29日,省委第四巡视组对我市开展了政府采购专项巡视,并于2021年2月3日向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我市坚决贯彻******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政治引领、以上率下,聚焦问题导向、突出责任落实、推动全面整改,以“钉钉子”精神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切实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截至2021年底,所有反馈问题均已整改完成。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反馈意见整改阶段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深化思想认识,扛牢政治责任
市委把抓好巡视整改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全力抓好巡视整改反馈问题整改,确保改到位、改彻底。
(一)加强组织领导。通过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等,学习******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批示精神,深刻认识党委政府过紧日子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抓好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在整改中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市委落实省委政府采购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高位推进,反馈意见以来,先后7次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专题会议研究整改工作。各县(市、区)、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严格对标对表,分别召开政府采购专项巡视整改工作推进会,以鲜明的政治态度、高度的政治自觉推动整改。
(二)突出责任落实。市委坚决扛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定《省委第四巡视组专项巡视乐山市政府采购工作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对巡视反馈的4个方面、10项问题以及23个个案,分别确定整改工作牵头市领导、牵头部门和责任人,突出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均制定省委政府采购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清单制+责任制+时限制”,建立整改台账,全面推动整改。
(三)坚持标本兼治。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巡视整改工作进行总体调度,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实行挂图作战、动态管理。成立政府采购专项巡视整改工作督导组,对各县(市、区)和面上问题牵头部门、个案责任单位进行督导,把真督实查贯穿巡视整改始终。2021年以来,全市行业监管部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制定完善了37个相关文件,对政府采购各方参与人作出责令整改共309件,作出行政处罚共47件。
二、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推进整改
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以问题整改不到位不罢手、不彻底不收兵的韧劲,持之以恒推进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确保全面整改、不留死角、清仓见底。截至2021年12月31日,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指出的4个方面、10项问题、23个个案均已全部完成整改。
(一)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政府采购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1.关于“对政府采购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
针对“学习贯彻******关于政府采购***和指示精神不全面、不深入”的问题。一是深入贯彻******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批示精神,健全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制度,及时传达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2021年以来,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习和研究部署政府采购及整改工作7次,各县(市、区)共召开41次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和部署工作。二是全面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措施,按照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开展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调研。根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发了相关配套文件。
针对“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弱化”的问题。一是按照《中共乐山市委工作运行规则》《中共乐山市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乐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事决策规则》,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二是持续完善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制定《政府采购项目需求和实施计划报告范本》《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示范文本》《政府采购事项履职提示》等规范政府采购各类制度共37项。三是制发市政府采购中心“三定”方案,明确主要职责为:1.受市级各部门、单位委托,依法开展政府集中采购活动;2.制定集中采购内部工作操作规程;3.受委托代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上项目的采购等政府采购相关事务性工作。
针对“落实上级政策迟缓”的问题。一是全面排查2018年以来有关政府采购的上级来文,梳理出《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工作的通知》2件未印发到县级的文件,现均已结合我市实际制发贯彻文件。二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编印《政府采购手册》,在法规政策库设立政府采购专栏,宣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工作流程等内容。三是2021年以来,犍为县已结合自身实际,制发政府采购相关文件4件,退回未上传需求论证的政府采购项目3个、退回需求论证不符合要求的政府采购项目5个。
2.关于“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优化营商环境不到位”的问题。
针对“存在违规收取质保金的情况”的问题。一是对政府采购政策和优化营商环境规定进行梳理,制定《乐山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定期对全市开展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重点指标自评情况进行督导核查。二是督促市数字经济局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修改质保金条款,不再收取质保金,指导建立项目采购单位内部联审机制。
针对“个别部门违规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的问题。一是开展全市内控管理制度建设专项清理检查工作,按照自查、抽查、整改3个阶段实施,严格对主管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进行抽查。二是严格实施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审查,对违反营商环境等政策的采购文件一律作退件处理。2021年以来,对采购单位各类问题退件272次。三是犍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修改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二)政府采购工作中履职尽责方面
3.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不严格”的问题。一是指导各级党委(党组)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同时指导市级部门修订完善党组(党委)工作规则21个。二是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制度,将政府采购内容纳入单位集体决策事项,并将部门(单位)政府采购“三重一大”审议情况作为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的必备资料。对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相关情况进行常态督促指导。三是市财政局对市城市绿化保障中心2018年以来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共13个)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对市城市绿化保障中心给予了警告、责令整改,将违规决策的问题移送市纪委监委。四是指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拟定单位内部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4.关于“政府采购不规范”的问题。
针对“依法采购意识淡薄,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严格”的问题。一是实施常态化政府采购学习培训和监督检查,压紧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把工程类采购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全市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均在四川政府采购供应商系统内随机抽取供应商参与投标,提升采购监管服务水平。二是组织市纪委监委机关、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开展严肃财经纪律及财务管理风险排查工作,对3个县(市、区)和9个市级部门的44个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抽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1件、责令整改35件。三是金口河区制发《2021年政府采购业务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全区采购人培训工作。针对反馈的问题,金口河区交通局党组对相关经办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成其分别向局党组作出书面检讨。四是从2020年起,市财政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已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事宜。
针对“违法改变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的问题。一是全市持续开展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依法重点打击工程建设招标领域规避招标、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二是犍为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进行深刻反思,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版)》《犍为县工程项目建设招标管理办法》《犍为县县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等要求,依法依规实施政府采购。2019年4月以来,未出现以政府采购代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的现象。同时,对已查证属实项目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针对“违规采购进口设备”的问题。一是制发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管理有关文件,规范全市进口产品审核管理。二是市卫生健康委制发《全面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责成市中医医院就采购进口医疗器械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对市中医医院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组织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提升各单位采购人员业务能力。三是市中医医院制定《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规定》,修订完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政府采购需求管理规定》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包含进口产品在内的政府采购审核工作。
5.关于“行业监督和专责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针对“财政部门行业监管不力”的问题。一是制定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计划,针对集采机构、社会代理机构、采购人、供应商开展全方面监督检查,并对检查核实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处罚。2021年以来,全市对政府采购各方参与人作出责令整改34件,作出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共5件。坚决取缔辖区内各类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全市清理发现2个县共2个项目存在建库情况,已按要求进行整改。二是对市公安局的3次投诉成立的项目进行梳理,对市公安局进行约谈,责令项目代理公司进行整改。市公安局对项目经办人员进行约谈,组织机关各警种部门负责人及业务人员进行政府采购业务专题培训,重新修订政府采购管理规定及相关内控机制,建立公安机关政府采购岗位和职责制衡机制,防范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发生。三是市财政局对10个投诉成立的项目进行了梳理,对有责任的政府采购活动参与方全部进行了处理。其中,对3个项目的采购单位负责人、2个项目的代理机构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对2个项目的采购单位、4个项目的代理机构和2个项目的4个评审专家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并对2021年新受理的2个投诉案件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给予了责令整改的处理。四是赓即加强行政处罚复核,制发《乐山市财政局严格执行行政处罚审核工作的通知》,健全局内行政处罚内部复核机制,明确适用自由裁量权的行政处罚应提交局务会集体审议。五是加大全市政府采购监管业务执法培训,制发《乐山市2021年政府采购业务培训计划》,邀请行政审判法官和律师开展行政处罚等执法业务培训,及时组织全市政府采购监管干部学习《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严格按照实施标准进行行政处罚。
针对“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一是市纪委监委将政府采购情况和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纳入日常监督、综合监督检查的内容,落实《乐山市纪委监委机关关于做实做细日常监督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积极制定综合监督工作方案,强化监督针对性。二是制定《2021年全市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重点任务责任分工方案》和市纪委监委内部任务分工表,按照《四川省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方案》,召开系统治理工作推进会,深化工程招投标等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严肃查处重点行业领域政府采购相关问题。
(三)政府采购工作中作风建设和廉洁从业方面
6.关于“设置不合理的采购条件,存在廉洁风险”的问题。一是对市公安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原市环保局)的4个项目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对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和4个代理机构给予责令整改的处理。二是市公安局和市生态环境局修订内部控制制度,建立联审机制,对项目经办人员进行约谈。三是市纪委监委督促县(市、区)和市级部门加强对政府采购人员的教育培训,把政府采购作为县(市、区)纪委监委和派驻纪检组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严格督促被监督单位的党委(党组)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强化政府采购工作各环节监督。四是市财政局对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中的禁止性条款进行了梳理,编制《乐山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参与政府采购行为。
7.关于“工作作风不严不实”的问题。一是督促市农业农村局修改完善采购管理内控制度,明确采购管理职责分工等内容,编印《乐山市农业农村局政府采购涉及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汇编(一)》,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二是加快推进全市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对政府采购活动各环节时间节点进行提示和预警。三是峨眉山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督促峨眉山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峨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认真分析问题,查找原因,提高采购文件编制水平和信息公开质量。
(四)政府采购领域问题整改落实方面
8.关于“对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深入”的问题。一是市纪委监委严格执行《乐山市纪委监委机关关于做实做细日常监督的实施方案》各项要求,将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纳入日常监督重要内容,纳入县(市、区)和市级部门年度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重要内容,纳入县(市、区)和市级部门政治生态动态监测预警和年度综合评价“两个体系”,强化日常监督,推动各项整改措施落地见效。二是市纪委监委认真落实领导班子成员、纪检监察室包片联系工作机制,按照“防区”责任分工,定期不定期下沉县(市、区)和市级部门开展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督查督导。三是犍为县对此问题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对有关项目进行全覆盖排查整改,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四是2021年10月,土地矿权出让交易已全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目前,市本级土地矿权出让交易公告均以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名义联合发布,土地矿权出让交易项目保证金均缴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土地矿权出让交易项目均在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9.关于“对行业监督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制发《乐山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全市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工作,确保按规定发布。制发《乐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取消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原则上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二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建立了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对发布的信息严格执行三级审查,已将原有投标保证金全部退还。
10.关于“以基层整改代替自身整改”的问题。一是督促市农业农村局将巡视巡察、审计等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任务清单和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修订完善《乐山市农业农村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明确议事决策事项清单和“三重一大”事项清单。二是探索建立审计整改标准化模式,将在所有审计项目中加强对政府采购事项的审计监督,梳理了2017—2020年全市审计中涉及政府采购的25个问题,已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和完善相关制度,目前已整改完成。
三、坚持久久为功,巩固深化整改
(一)强化使命担当。坚定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做“两个确立”的坚决拥护者和“两个维护”的坚定践行者,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的高度,以鲜明的态度、积极的行动、强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强化做好巡视整改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
(二)持续深化整改。在持续整改过程中,坚持工作节奏不变,推进力度不减,善始善终,持续推进整改落实。进一步强化整改职责,研究解决整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督办和检查问责,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对长期整改的任务,紧盯不放,适时组织整改落实“回头看”,确保整改问题件件有落实、整改措施条条显成效。
(三)巩固整改成果。以巡视整改为契机,把政府采购作为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重要抓手,驰而不息纠治政府采购中的问题,着力构建放管结合的政府采购监管模式,开展巡视整改专项监督检查,持续巩固整改成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33-2427703;邮政信箱: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608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邮编:614000;电子邮箱:604224983@qq.com。
中共乐山市委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