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广东省岭南特色规划与建筑设计评优活动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505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城管局、市政园林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经省主管部门批准,我厅决定开展广东省岭南特色规划与建筑设计评优活动。现将《广东省岭南特色规划与建筑设计评优活动方案》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发动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规划、园林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根据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开展评优申报发动宣传,营造舆论氛围,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申报。
二、加强指引和协调
1.各市建设、规划、园林主管部门要根据评优活动方案要求,对应各单项奖类别制定相应工作指引,明确受理评优申报的时间、地点、程序以及初审的有关要求,为申报者做好指导、解释、服务工作。
2.为便于开展评优活动,各市建设、规划、园林主管部门应建立评优工作机构,确定分管领导、工作部门、工作联系人,并于2011年8月10日前填写好《评优活动工作联系表》(详见***二)报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传真:020-83302269。
三、召开新闻发布会
我厅定于8月8日(星期一)上午9:45在广州市东风中路309号广东大厦三楼多功能厅举办广东省岭南建筑设计评优活动新闻发布会,届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庆方厅长介绍有关情况,并邀请中国工程院何镜堂院士作主讲嘉宾。我厅将在新闻发布会后套开宣传动员会。
请各市建设、规划、园林主管部门派一名分管领导参与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发布会后套开的关于岭南特色规划与建筑设计评优活动的宣传发动会。参加会议的分管领导姓名、职务、联系方法请于8月4日下午下班前报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传真:020-83302269)。珠三角以外的领导可周日晚入住广东大厦,由我厅统一安排住宿,请在报名参会时注明是否住宿。
四、明确分工
1.岭南特色规划设计奖由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报和推荐工作;
2.岭南特色建筑设计奖由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报和推荐工作;
3.岭南特色园林设计奖由各市园林主管部门受理申报和推荐工作;
4.岭南特色街区奖由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报和推荐工作;
5.岭南特色乡村民居奖由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报和推荐工作。
五、其他事项
组织申报过程,如有疑问,及时与我厅沟通,我厅各单项奖咨询电话和联系人如下:
岭南特色规划设计奖(联系人:唐卉,电话:020-83133569);
岭南特色建筑设计奖(联系人:曾琳、陈福和、何志坚020-83133525、83133555、83133632);
岭南特色园林设计奖(联系人:王务,电话:020-83133593);
岭南特色街区奖(联系人:唐卉,电话:020-83133569);
岭南特色乡村民居奖(联系人:李玉泉,电话:020-83133560)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
广东省岭南特色规划与建筑设计评优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宜居城乡,建设幸福广东;引导社会在推动城市化建设的进程中,保护岭南特色传统街区和建筑,弘扬岭南建筑文化;推广和表彰岭南特色示范建设项目,提高规划建筑设计水平和创新设计理论,激励和推动岭南特色与现代技术的结合。促进人与自然、城市、建筑的和谐,促进岭南建筑文化与我省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奖项设置
岭南文化涵盖了建设领域的各个方面,为了便于评选,特设以下单项奖:
1、岭南特色规划设计奖
2、岭南特色建筑设计奖
3、岭南特色园林设计奖
4、岭南特色街区奖
5、岭南特色乡村民居奖
6、岭南特色规划与建筑设计创作奖
奖项总数原则上不超过80个;各单项奖分别设金、银、铜奖,单项奖获奖总数不超过该项奖申报数量的1/3且不超过15个。金、银、铜奖的数量原则上按1:3:6的比例设置。
三、组织方式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含佛山市顺德区)建设、规划、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相应奖项的组织申报和初审推荐工作。
四、评审委员会构成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建各单项奖评审委员会,各单项奖评审委员会由建筑、规划、园林、文化、民俗等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人数为11人。
五、评优活动时间安排
岭南特色规划设计奖、岭南特色建筑设计奖、岭南特色园林设计奖、岭南特色街区奖、岭南特色乡村民居奖等五个单项奖按照以下时间安排进行评比活动,岭南特色规划与建筑设计创作奖评比安排另行制定。
(一)材料申报
1、2011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申报者根据各单项奖的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详见***)整理组织申报材料,并按奖项分类报送至项目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建设、规划、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申报时间由各市主管部门确定)。
2、2011年10月15日至10月31日,各市建设、规划、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和汇总后,报送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市每项单项奖申报数量不少于2项。
(二)评审
2011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由各单项奖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产生各单项奖拟获奖名单。
(三)公示和公告
2012年1月,在有关媒体和广东省建设信息网站上公示拟获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公告获奖名单。
(四)颁奖
广东省住房和建设厅适时举行颁奖仪式,向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奖牌和证书,并予以通报表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评优活动不收取费用。
(二)各单项奖的申报表可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为www.gdcic.net。
(三)申报材料受理后,不再退还。
(四)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拥有获奖项目的出版权。
(五)本次活动奖项为省级奖项。
***:1.“岭南特色规划设计奖”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
2.“岭南特色建筑设计奖”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
3.“岭南特色园林设计奖”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
4.“岭南特色街区奖”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
5.“岭南特色乡村民居奖”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
***1:
“岭南特色规划设计奖”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持有国家或省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规划资质证书》或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的法人单位。
2、申报项目是2000年1月1日以来编制的复建或新建岭南特色街区的规划设计方案成果。岭南特色街区特指具备岭南特色风貌及文化、商业、娱乐等功能的建制镇以上的街区。
3、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定。
4、申报项目应是完成相关规划成果审批并已开始实施且具有一定实施效果的规划设计项目。
二、材料要求
1、材料目录一份;
2、申请者按统一规定格式填写申请表一式三份。
3、附设计说明,包括概况、设计特色、创新要点,新技术应用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
4、附说明设计意图的主要图纸(A3),包括总平面图,道路交通、公服配建设施、市政设施、景观设计、节点设计等图纸,每份不超过10张。
5、附有关实施前后对比照片,每份一般不超过10张,注明项目名称、设计单位及说明。
6、上述3、4、5款资料一式十二份,按A3规格装订成册,总页数原则上不超过20页。
7、项目所在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2:
“岭南特色建筑设计奖”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2、申报项目是2000年1月1日以来,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建筑设计成果,项目功能设计合理,较好地体现岭南特色,获得了社会和业主好评;
3、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
二、材料要求
1、材料目录;
2、申报表;
3、项目设计单位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设计说明,包括概况、设计特色、创新要点,新技术应用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
5、能充分表达设计意图的图纸(A3),包括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关键节点图等;
6、反映所设计项目概况和周边环境的图片,包括设计效果图、项目全景和局部图、周边环境图等,图片注明项目名称、设计单位及说明;
7、已完工的工程项目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资料。
8、上述材料均为一式三份。
***3:
“岭南特色园林设计奖”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持有风景园林设计资质的单位;
2、申报项目是2000年1月1日以来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具有岭南特色的园林设计和工程实例;
3、申报项目应设计新颖、创新性强,岭南特色明显,坚持“生态、低碳、适用、美观、安全”的原则,设计文件规范,图文资料完善,园林绿地功能体现较好,景观效果和综合效益良好。
二、材料要求
1、材料目录;
2、申报表;
3、设计图纸:包括总平面图、竖向设计图、种植设计图、效果图、重点部位施工图;
4、设计说明及辅助说明书:
设计说明一般包括项目位置和概况;设计理念和原则;总体布局(道路交通组织、空间布局特色、环境小品设计等);种植设计;其他市政配套内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辅助说明材料包括能反映项目实施前后状况对比的照片、录像等。
5、项目具体位置说明一份。
6、立项、招投标、合同文件及中标通知书;
7、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资料;
8、所在地级以上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和委托方的评价证明。
9、以上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设计图纸另附电子图纸一份。
***4:
“岭南特色街区奖”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持有国家或省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规划资质证书》或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的法人单位、街区所在地政府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2、申报项目是2000年1月1日以来整饰和建设完成的建制镇以上的街道或者街道围合的复建或新建的岭南特色街区。
3、保存岭南文物较为丰富、岭南建筑集中成片或能够较完整和真实体现岭南文化传统空间格局和特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和承担一定商业、文化、休闲等公共功能的街区。
4、岭南特色街区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以及城乡规划的有关要求。
5、岭南特色街区项目应已经规划条件核实,且竣工验收合格,并已交付使用。
6、岭南特色街区规模要求。应具备以下两条件之一:
街区占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
岭南特色建筑景观连续街区长度80米以上。
二、材料要求
1、材料目录一份;
2、申报表一式三份。
3、街区特色介绍(1500字以内)。
4、图片资料。反映街区全貌的鸟瞰全景、街景、建筑立面、环境小品、广告牌匾等照片资料;其他认为需要的照片。
5、项目建设资料。包括建设项目经审批的规划设计成果、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竣工验收文件。
6、上述3、4、5款资料一式十二份,按A3规格装订成册。
7、反映街区文化、商业、休闲、旅游等业态特点、街区环境整体风貌,且播放时间不超过10分钟的演示光盘1 张。
8、项目所在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5:
“岭南特色乡村民居建筑奖”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由工程所在地的镇政府或村委会自愿申报。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2000年1月1日后建成,已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
2、具有鲜明的岭南建筑风格、传统民间工艺特色,并且与整体环境协调统一。
3、建筑无裂、漏、渗等质量通病,设备体系完善,满足使用功能要求,符合环保和建筑节能要求,并未被认定为违章建筑。
4、项目规模符合以下两条件之一:
群体民居建筑:总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
单体民居建筑: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
二、材料要求
(一)材料目录一份。
(二)申报表一式三份。
(三)乡村民居特色介绍(1500字以内)。
(四)反映工程概貌和周边环境状况的照片(4R规格)6—8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