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外经贸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加工贸易企业:
根据省级文件精神,对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项目(包括设立研发机构、创立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加工贸易示范企业、加工贸易外商投资企业扩大内销项目等)予以资金支持。上述项目支持期间为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加工贸易示范企业项目为2012年。请加工贸易企业积极申报,按文件要求资料(一式四份)报送外经贸发展科(其中示范企业项目资料4月9日前报送,其余项目7月5日前报送)。
联系人:李彬娟 何海芬 电话:22833298 22835670
***:1、粤外经贸财字〔2013〕4号
2、广东省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请表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13年4月3日
***:关于做好2013年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示范企业4月9日前报,其余7月5日前报,材料一式4份).pdf
***:广东省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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