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高技能人才激励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建设一支数量充足、技艺精湛、结构合理的高技能人才队伍,促进技能人才的提升,助推我区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顺委办发【2018】69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技能人才分三类,第一类是指在生产、运输、经营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熟练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精湛的操作技能,在工作中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性难题,且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第二类是指参加国内外技能大赛并获奖的优秀参赛选手;第三类是指参加“世界技能大赛”的中国技术指导专家组成员:技术指导专家、教练和翻译。
第三条 本办法为针对高技能人才进行评优及参加比赛获奖以及保障比赛进行相应奖补的专项激励政策。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四条 区民政人社局每两年开展全区高技能人才认定活动,授予个人“顺德区岗位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且具有高级工或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技术技能水平在本职业(工种)中有较大影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顺德职工可参加“顺德区岗位技术能手”认定:
(一)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较高技艺,并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三)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四)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第五条 区级以上高技能人才的认定(“佛山市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广东省职工经济技术创新能手”、“全国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大奖”),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第六条 国内技能大赛特指国家人社部作为主办单位举办的技能竞赛;国外技能大赛特指“世界技能大赛”。国内外技能大赛获奖的优秀参赛选手认定以官方文件公布为准。
第七条 “世界技能大赛”的中国技术指导专家组成员的认定以官方文件公布为准。
第三章 激励标准
第八条 完善高技能人才补贴制度,对具备我区户籍或在我区就业并缴纳社保满三个月获得“顺德区岗位技术能手”、“佛山市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广东省职工经济技术创新能手”荣誉称号的个人分别给予一次性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的人才补贴;对获得“全国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大奖”等国家荣誉称号的个人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人才补贴。
第九条 实施高技能人才激励制度,对我区选派的参加国内技能大赛并获得一等奖(金)、二等奖(银)、三等奖(铜)的选手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人才补贴。对我区选派的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并获得金、银、铜、优胜奖的选手,按省奖补标准给予1:1的配套人才补贴;若省没有奖补,则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人才补贴。对在我区工作并负责指导我区选手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优胜奖的中国技术指导专家组成员(含技术指导专家、教练和翻译)按省奖补标准给予1:1的配套人才补贴;若省没有奖补,则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人才补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有关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财务制度规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区民政人社局将根据工作实际,组织本办法激励资金的申请,原则上每年集中受理申报1次。具体申请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2019年1月1日起至本办法印发前符合上述高技能人才认定条件的人员奖补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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