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广大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驾驶员的一封信
广大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驾驶人:
您好!为了扎实推进蓬安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蓬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从即日起持续开展对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从2022年4月6日起,我大队将联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全县范围集中开展针对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非法安装遮阳伞、雨篷、挡风罩等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自4月6日起,将在全县主要路口设立执法点位,集中查处、强制拆除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非法加装遮阳伞、雨篷、挡风罩等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处以500元以下、非机动车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对无牌、无证车辆一律按规定处罚,对拒不配合阻碍执法的违法人员将依法依规严厉打击。
在此,蓬安公安交警倡议:请广大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车主主动到车管所登记上户,取得行驶证和号牌才可上路行驶。请大驾驶员积极配合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不要在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上加装任何形式、任何规格的遮阳伞、雨篷、挡风罩。特别是已经加装了遮阳伞、雨篷、挡风罩的朋友,请自觉拆除,不要让遮阳伞成为您的“勾魂伞”,不要让遮雨篷变成您和他人的“夺命篷”!
感谢您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蓬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