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发放首批林权证
我区发放首批《林权证》
2010年12月30日,三水区组织召开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阶段总结会议并发放了首批《林权证》。会议由区经济促进局机关党委书记何洲二主持,区林改办有关领导、各镇(街道)林改工作分管领导和业务负责人等共60多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首先由区经济促进局局务委员罗浩强对前期我区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据总结汇报,2010年,我区已按佛山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全面完成明晰产权的主体工作任务,目前涉及林改的38个村委会、307个村小组已全面完成确权林地面积10.51万亩,占应纳入林改集体林地面积的95.2%,审核林权证350个,全区调处山林纠纷85宗,涉及林地面积12000多亩,通过实施林改,进一步明晰了林地权属,有利于对集体林地的管理、经营、流转,盘活农村资产,发展农村经济,促进了我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农村的和谐稳定。随后,由区政务委员、区经济促进局局长乐绍才、区经济促进局副局长李卫红发放了大塘镇和白坭镇的《林权证》。
最后,由乐绍才局长对我区下一阶段的林改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他指出,虽然我区林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也存在部分干部出现畏难情绪、山林纠纷调处力度不够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他对下一阶段林改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继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更进一步明确林改任务,发扬连续作战的作风,克服疲劳和畏难情绪,集中精力解决矛盾纠纷,做好扫尾工作;二是要抓住关键,把山林纠纷调处工作贯穿于林改的全过程,着力调处一批对林改工作影响大的林权纠纷;三是查漏补缺,不留空白点。在做好纠纷调处的基础上,重点对已发包流转的林地使用权进行发证工作,同时要积极协助尚未完成勘界确权的村小组开展确权工作,做到不留空白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