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南边中天鸿编织袋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市三水区南边中天鸿编织袋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5年10月21日至10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府前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9号窗口
邮编:528137,联系电话:0757-87387388,
传真:0757-8765209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佛山市三水区南边中天鸿编织袋加工厂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佛山市三水区南边中天鸿编织袋加工厂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南边念德村委会陆坑村“松头岗”土名 |
环评机构 | 河南鑫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在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南边念德村委会陆坑村“松头岗”土名(地理坐标为北纬23°16′15″,东经112°55′31″)建设。项目总投资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占地面积1200m2,建筑面积800m2,主要从事编织袋缝制及印刷加工,年缝制及印刷加工编织袋90万条。项目定员10人,年工作240天,每日工作8小时,设员工宿舍不设食堂。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年排放生活污水432吨,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道。项目印刷工序产生有机废气,收集后经“UV光解+等离子”工艺处理符合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排气筒Ⅱ时段排放限值后,引至高空排放;项目还须加强车间通排风,改善车间内空气环境,确保印刷工序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符合《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根据报告表,项目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和设备,产生震动和噪声的机械设备,要采取基础减震、隔音、消声等处理措施,减低噪声排放;加强场界周围绿化和隔音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 |
2015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