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定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的通知
因工作需要,我镇拟公开选定评估公司对拟出让地块进行土地市场价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7月11日(星期二)上午10时正;
地点:乐平镇乐华路30号佛山三水乐平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二、参加人员
具有评估资质各评估公司的公司法人或被委托人。
三、拟评估地块情况
拟评估2个标的2宗土地:
(1)位于广东佛山三水工业园区D区21号地块,地块面积为36516.17平方米(54.77亩),拟出让。
(2)位于广东佛山三水工业园区A区37号地块,地块面积为52323.52平方米(78.49亩),拟出让。
四、支付方式
评估费由我镇直接支付给中标评估机构。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计价格[1994]2017号和计价格[1995]971号文”。本次收费按上述标准的 四 折后计收。
五、其他有关要求
(一) 委托合同书由三水区乐平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与被选定的评估公司签订。(规划设计条件等相关资料同时提供)
(二) 该年度已办理备案申请的中介机构,若受委托评估公司法人参加选定的,须带备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若受委托评估公司法人委托他人参加选定的,被委托人须带备委托书原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未能及时办理评估中介机构备案的,须提前1个工作日到三水区乐平镇府前路1号乐平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若受委托评估公司法人参加选定的,须带备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若受委托评估公司法人委托他人参加选定的,被委托人须带备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备案中介机构申请书和承诺书原件(原件,加盖公章;申请书、承诺书样板详见***1、2);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
(3)省级或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二年或以上的土地、房地产资质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
(4)专职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
(5)近二年来没有不良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以行业协会出具的纸质证明为准);
(6)前三季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
(三) 参加受委托选定会议的评估公司人员须于2017年 7月11日上午9点45分带备相关资料到佛山三水乐平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办理签到手续。超过10分钟未到或相关签到资料不齐全的,我局将视为该公司自动放弃本次选定权利。
(四) 本通知将在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的网站(http://gt.ss.gov.cn/)和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 ssggzy.ss.gov.cn/)上发布。
特此通知
联系人:黄生, 联系电话:87392595;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