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生育津贴申办工作启动
根据佛山市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从2013年4月1日起,生育津贴申办工作正式开始。另外,参保职工妊娠期16周(含)开始须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一、生育津贴申领的相关规定
(一)办理时间
1、2011年7月1日(含)至2012年12月31日(含)为生育保险待遇追溯期。追溯期内生育分娩的,生育津贴追溯办理时间为2013年4月1日(含)至2013年6月30日(含)。
2、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为实施《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过渡期。过渡期内生育分娩的参保职工可在分娩后12个月内办理。
(二)办理流程
申领生育津贴由参保职工分娩时所在用人单位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并提供以下材料: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佛山市职工生育津贴申报表》(表格可在网上,网址为:www.fssi.gov.cn,并需要单位盖章)。
3、参保单位的银行账户证明。
4、参保单位已按规定向参保职工发放全额生育假期工资的凭证。
5、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6、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同时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顺产、难产分娩的
①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2)产妇或婴儿死亡的
①死亡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3)流产的
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生育就医确认的相关规定
(一)办理就医确认的时间
生育就医确认手续从2013年4月1日起正式受理。
1、至2013年3月31日止妊娠期已超过16周的参保职工,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是否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2、至2013年3月31日止妊娠期未超过16周的参保职工,必须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并领取《就医确认凭证》后的生育医疗费用方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记账。
(二)办理流程
参保职工应在妊娠16周(含)(包括需要终止妊娠的)开始,由单位经办人或个人持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妊娠诊断证明(需注明预产期)原件,1张小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就医确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