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佛山市三水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考核办法
2007佛山市三水区刑释解教人员
安置帮教工作考核办法
(100分制)
1、镇(街道、经济区)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能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帮助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并按照规定享受与其他村(居)民同等待遇的,得5分。
2、镇(街道、经济区)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工作会议,认真研究实际困难,制定、落实工作方案的,得5分(不能提供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的不得分)。
3、劳动和就业保障部门对服刑在教和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就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协助监狱、劳教所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按规定减免刑释解教人员相关费用的,得4分。
4、民政部门对符合城市低保或农村救助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和农村特困户基本生活救助范围分别达到90%和70%的,得4分。
5、财政部门将安置帮教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能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的得6分(所拨经费不能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的酌情减分)。
6、教育部门对符合城市低保或农村救助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所生子女,及时减免杂费,帮助解决就学困难的,得4分。
7、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支持、引导刑释解教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能按规定减免有关费用和落实有关优惠政策的,得4分。
8、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志愿者开展多种形式的安置帮教工作的,得4分。
9、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各成员单位明确工作职责的,得4分。
10、镇(街道、经济区)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能设置专门电脑全面建立刑释解教人员衔接、录入,信息报送等工作制度,以及实行目标管理与奖惩制度的,得6分。
11、镇(街道、经济区)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对安置帮教工作人员,至少一年一次开展业务培训的,得4分。
12、司法所、村(居)委员会建立健全刑释解教人员情况登记簿和刑释解教人员花名册等簿册登记管理制度;对刑释解教人员实行一人一档,建档率达到100%的,得5分。
13、村(居)委均已建立安置帮教工作小组,落实工作人员并能正常运作的,得3分。
14、对刚回归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能在7天内安排***家访,认真查找人户分离和下落不明的刑释解教人员,努力减少脱管漏管,当年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率达到80%以上的,得5分。
15、村(居)委帮教小组能按规定落实帮教对象享受与村(居)民同等待遇或协调有关部门帮助帮教对象就业的,得5分。
16、村(居)委帮教小组每季度找帮教对象谈心1次(重点对象每月一次)了解近况的,得6分。
17、深入排查掌握外出刑释解教人员具体情况,主动加强与其它地区安置帮教部门联系,及时提供人户分离、外出刑释解教人员详细信息,得2分。对人户分离、流动刑释解教人员落实“两头管”的“流入地管理”,定期向流出的安置帮教部门反馈有关信息,有帮教管理记录,得2分。
18、对“三无”涉毒涉黑刑释解教人员列为重点帮教对象,并落实安置帮教措施,得3分。
19、能开展形式多样的安置帮教活动,落实“一帮一”或“多帮一”制度,切实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实际困难,帮教率达到95%以上的,得4分。
20、切实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就业及社会保障工作,就业安置率达到80%以上的,得4分。
21、争取党委、政府和社会力量投入资金建设过渡性安置实体或安置点(有协议书)一个的,得3分(每增加一个安置实体或安置点加1分)。
22、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措施落实、成效明显,重新犯罪率在3%以下的,得4分(超过3%的不得分)。
23、开展安置帮教工作成绩突出、效果显著并形成经验,在全市表彰或推广的加4分,在全省表彰或推广的,加6分,在全国表彰或推广的,加10分。
24、对在安置帮教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或刑释解教人员改好典型,进行表彰或在大众媒体上进行正面宣传,稿件一篇以上的,加5分。
25、建立安置帮教工作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向上级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工作计划以及工作信息的,得2分;能按时报送半年、全年统计报表的,得2分。
26、以上考核办法由佛山市三水区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00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