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公职律师为治安联防支队成功代理一起劳动争议案
岗位公职律师为治安联防支队成功代理一起劳动争议案
近日,区治安联防支队(以下简称支队)与一名已离职的治安队员发生劳动争议。区公安分局的岗位公职律师小试牛刀,成功维护了支队的合法权益。
争议相对人李某原是支队下属南山镇治安联防大队的队员,因工作表现问题,支队于2011年7月31日与其解除了劳动关系。由于种种原因,支队在李某入职后两年多时间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李某遂于离职后向三水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支队向其支付因不签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的双倍工资。该案由区公安分局的岗位公职律师卢锡潘代理支队应诉。卢律师经过认真分析案情,并请教区公职所的同仁后,最终确定了从仲裁时效方面提出抗辩的思路。经审理,仲裁庭终于采纳了律师意见,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驳回了李某的仲裁请求。李某不服又提起诉讼,卢律师将继续跟进诉讼代理工作。
岗位公职律师是为适应依法行政的现实需要而产生的一类新型律师群体,其具有公务员和律师双重身份,专为任职的行政部门提供法律服务。岗位公职律师具有熟悉本单位业务、服务便捷、纪律性强和保密性好等社会律师无可比拟的优势。此案的成功代理有效地深化了有关行政单位对岗位公职律师作用的认识,为岗位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全面铺开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