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明首届城管杯校园漫画创作大赛的通知
明城管委〔2009〕3号
关于开展高明首届“城管杯”校园漫画创作大赛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要求,围绕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全区广泛开展“情暖高明”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明委办电[2009]85号)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我区城管执法宣传力度,创新“城管执法进校园”宣传方式,培养中小学生爱家乡、爱城市、做文明市民的优良品质,充分发挥中小学生“小手拉大手”的宣传作用,营造“文明城市人人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浓厚氛围,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文明城市建设,区城管委决定开展高明首届“城管杯”校园漫画创作大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参与城市管理,共创文明城市
二、活动主办与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高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承办单位:高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高明区教育局
高明区文明办
共青团佛山市高明区委员会
佛山电视台高明分台
佛山电台高明分台
佛山日报高明记者站
三、参赛对象
全区在校的中小学生
四、作品要求
(一)作品内容
1、反映城市管理的“八乱”(乱摆卖、乱拉挂、乱张贴、乱涂画、乱搭建、乱堆放、乱撒漏、乱倾倒垃圾)现象。
2、反映身边的各种不文明现象,如: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壳、说脏话粗话、公共场所高声交谈、乘车购物不自觉排队、高空抛物等。
3、展现城市管理和创建文明城市中的好人好事,倡导互助互爱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作品要求
观点鲜明,创作形象生动;内容健康向上、富有教育意义。
(三) 作品形式
1、参赛作品必须为手绘漫画。
2、参赛作品限单幅漫画或四格漫画两种,黑白彩色均可,作品幅面为8开纸大小。
3、每件作品附100字以内的创意简介。
(四) 其他要求
1、要求提交原创作品,不得剽窃或抄袭他人作品。作品署名权归作者所有,如发生知识产权或版权法律纠纷,由作者自负法律责任。
2、主办方对所有作品享有发表权、展览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及其他使用范围和使用方式的决定权。
3、参赛作品原则上不予退还,参赛者自行保存底稿。
4、每件作品的作者和指导教师署名均为一名,参赛选手须填写《“城管杯”校园漫画创作大赛作品表》,贴附在作品背面。同一参赛选手参赛作品最多不超过2件。
五、奖项设置与评审
(一)本次漫画比赛活动分小学组、初中组和高中组三个组别,各组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四个奖项。
1、一等奖名额的设置:小学组设3名;初中组和高中组各设2名。
2、二等奖名额的设置:小学组设4名;初中组和高中组各设3名。
3、三等奖名额的设置:小学组设5名;初中组和高中组各设4名。
4、优秀奖名额的设置:小学组设置153名;初中组设置103名;高中组设置83名。
5、设置优秀组织奖36名。
6、主办单位将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参赛作品进行评选。
六、参赛方式与截止时间
1、请各中小学校积极参与,结合实际,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充分发挥每一位同学的想象力,努力提高活动的参与率,增强教育的实效性,择优推荐作品。
2、各校推荐作品的名额设置:根据学校总人数设定作品推荐的名额,具体见***2。
3、以学校为单位将推荐的作品、填写好的《“城管杯”校园漫画创作大赛作品表》(每件作品填写一份)及《“城管杯”校园漫画创作大赛推荐作品登记表》报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宣教股,地址:荷城沧江路永安街15号,联系人:谭铭潮,联系电话:139****6300。
4、各参赛学校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落实本次漫画大赛的各项具体工作,并将联络员的相关联系方式于12月15日前报送区行政执法局宣教股。联系人:谭铭潮,联系电话:139****6300,传真:88988128,电子邮箱:tmc1999@163.com。
5、推荐截止日期:2009年12月21日。
七、获奖名单公布与颁奖
1、获奖者名单将在承办单位的网站及主要媒体上公布。
2、主办单位将从获奖作品中选出部分有代表性的作品进行展览。
3、主办单位举行颁奖仪式对获奖者进行颁奖。
***:1、《“城管杯”校园漫画创作大赛作品表》
2、参赛学校作品推荐明细表
3、“城管杯”校园漫画创作大赛推荐作品登记表
4、参赛学校联络员名单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四日
主题词:城管杯△ 漫画创作大赛△ 通知
抄送:区执法局、区教育局、区文明办、团区委
佛山电视台高明分台、佛山电台高明分台
佛山日报高明记者站
高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2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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