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明城镇光电器材产业基地用地填土工程施工(第二次)招标公告
一、 项目名称: 核准编号: | 高明区明城镇光电器材产业基地用地填土工程施工(第二次) GMJ2012061号 |
二、项目概况: | 1、招标单位: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建设房产所 2、项目名称:高明区明城镇光电器材产业基地用地填土工程施工(第二次) 3、项目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 4、建设规模:项目总挖填土方量约187.1万立方米,运距1~2公里,其中需爆破石方约16.7万立方米,余方弃置约4.9万立方米。 5、工期要求:120个日历天。 6、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7、投资估算:1900万元。 8、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
三、投标人报名的要求: | 1、同时具有以下资质:(1)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2)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须具备爆破资质); 2、拟派建造师必须具有相关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广东省外企业的建造师必须具备一级资格)。建造师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备案的人员中选取,且未被锁定,该项目建造师不允许担任其他在建工程。报名时提供建造师本单位近半年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要求为投标单位总部注册地劳动保障盖章出具的与投标单位一致的近半年的社保证明)。 3、已取得佛山市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诚信手册》,且年度综合考评必须是合格或以上。 4、已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 拟委派本工程的建造师必须亲自到高明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并登记备案。 |
四、请报名的单位带齐以下证件(原件对照)和资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 1、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拟派建造师的注册建造师证、身份证和在本单位近半年的社保证明复印件(社保证明要求为投标单位总部注册地劳动保障盖章出具的与投标单位一致的近半年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6、佛山市的有效《诚信手册》复印件。 7、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8、联合体投标时,有联合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牵头单位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或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牵头单位全权代表全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合同的整个实施全部由联营体牵头单位负责。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对合同的实施,承担联合协议书中约定的责任(如果中标) 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建造师须持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场,凡报名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全部报名资料或不能提供原件核对对照的,当作自动放弃。 |
五、报名的时间和地点: | 时间:2012年9月17日至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受理。 交易中心收取报名费100元,招标文件每份500元及图纸光盘每份200元由招标代理公司收取 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电 话:0757—88620821、88620825 招标单位: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建设房产所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0757-88831347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高明建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57-88630279 |
佛山市高明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