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为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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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01日发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市高为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1年3月17日至2021年3月23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8号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邮编:528500 联系电话:0757-88988678 传 真:0757-88988816 邮箱:gmhbgh@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佛山市高为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佛山市高为新材料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广德路以西横四路以北1号之一厂房 |
环评机构 | 佛山市旌智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
环评文件(公示版) | 佛山市高为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报告表,2021.3.9.docx |
项目概况 | 佛山市高为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广德路以西横四路以北1号之一厂房。本项目年产PA6塑料粒3303.34吨、PA66塑料粒500吨、PP塑料粒6750吨、ABS塑料粒1000吨、PC塑料粒500吨、其他塑料粒400吨、塑料扶手2250吨、塑料椅背300吨、塑料椅脚750吨、塑料座板75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塑料粒直冷废水、注塑间冷废水及生活污水排入高明区中心城区第四污水处理厂处理。②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抽粒有机废气及注塑有机废气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破碎粉尘及实验室含尘有机废气加强通风无组织排放。③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做好生产设备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④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置工作。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运走;一般工业固废回用于生产或外卖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2021年3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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