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皂幕山森林公园标识系统工程变更及延期公告
现对皂幕山森林公园标识系统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做出如下变更及延期公告:
一、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报价人资格要求变更:
原文为:
参加本项目的报价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报价人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
2、参加报价的报价人代表必须是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
3、报价人必须具备中国广告协会颁发的中国三级广告企业或以上(综合服务类或设计制作类)资质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人报价。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负责人不得在本项目谈判中同时报价;
6、报价人不得有以下情况,否则采购人将拒绝其报价:(1)被责令停业;(2)处于被取消或暂停报价资格的处罚期内;(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
现改为:
参加本项目的报价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报价人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
2、参加报价的报价人代表必须是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
3、报价人必须具备有效的省级或以上广告协会或资质认定委员会认定颁发的广告企业(综合服务类或设计服务类)资质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人报价;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负责人不得在本项目谈判中同时报价;
6、报价人不得有以下情况,否则采购人将拒绝其报价:(1)被责令停业;(2)处于被取消或暂停报价资格的处罚期内;(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
二、延期:
竞争性谈判文件公示期及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期延期至:2017年03月15日。
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与上述相关的内容也作相应修改。本公告与之前发布的文件有矛盾之处,均以本公告内容为准。竞争性谈判文件及谈判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
2017年0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