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远华塑料实业有限公司导热油炉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佛山市远华塑料实业有限公司的申请,高明区环境保护局拟对佛山市远华塑料实业有限公司导热油炉改造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佛山市远华塑料实业有限公司导热油炉改造项目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沧江工业园三明路北侧,年产PVC防滑垫6350吨。《佛山市远华塑料实业有限公司导热油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6年10月10日通过环评审批(明环审[2016]101号)。项目工程内容为:项目将1台350万大卡燃煤导热油炉(YLL-420M)改造为500万大卡燃气导热油炉(WNS4-1.25-YQ),其余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不变,技改项目总投资100万,全部属于环保投资。本次环保验收范围针对已建成的生产规模及配套环保设施。
二、现场勘查情况
(一)废水情况
项目为导热油炉技改,项目本身无新增废水,且技改后不再产生脱硫喷淋废水。技改前后其他水污染物产排情况均无变化。
(二)废气情况
项目在企业现有厂房内建设的导热油炉使用天然气为燃料,产生燃料废气经收集后通过3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情况
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机械的运转会产生噪声,厂方做好声源的屏蔽减噪措施,选用隔音、防震、吸音等降噪材料并合理布局机械设备。
(四)经现场检查,项目具备环保审批手续,制定及健全了各项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并配置了专门的环保管理人员。
三、验收监测情况
广东维中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佛山市远华塑料实业有限公司导热油炉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编号:TR1702178]表明:
(一)验收监测期间,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
(二)验收监测期间,佛山市远华塑料实业有限公司锅炉废气中各项目排放均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标准。
(三)验收监测期间,佛山市远华塑料实业有限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项目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年排放总量分别为0.0835吨/年和0.806吨/年,满足环评批复(明环审[2016]101号)中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和民主监督的原则,现对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检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4月24日至2017年4月30日(共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高明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8号(邮政编码:528500)
联系电话:0757-88988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