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管罚字(2010)第108号(聂雪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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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31日发表
佛山市高明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公 告
明管罚字(2010)第108号
聂雪枝:
本局在查处你涉嫌从事无照经营行为一案中,于2010年1月29日对你用于无照经营的财物(见本局第310号扣押财物清单)予以扣押,并通知你应当自上述财物被扣押之日起7日内到本局接受调查和处理。因你没有按期到本局接受处理,现依照《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再次通知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局接受处理。你仍不按期到本局接受处理的,本局将依法对上述财物视为无主财物,并上缴国库,但不免除违法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本公告采用张贴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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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9 14:53:0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