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明府办〔2010〕72号
关于公布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区清理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业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请认真执行。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关于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
(区清理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珠江三角洲九市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府法明电〔2009〕2号)、市府办《印发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09〕48号)和区府办《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明府办〔2009〕47号)的文件要求,区清理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275件部门规范性文件(截止)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如下:保留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166件,废止95件,修改14件。
废止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失效,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对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请负责该文件清理的单位遵循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及时完成修改。
***:(请点击***标题打开)
1、保留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3、修改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