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科技厅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填报2018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运行情况数据登记表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填报2018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运行情况数据登记表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8〕796号)的文件精神(省科技厅网站:http://www.gdstc.gov.cn/HTML/zwgk/tzgg/152****539509-8507***********3853.html),请各单位加紧组织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数据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一)在广东省内注册,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本次填写对象为2015、2016、2017年通过认定、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在广东省内注册,已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尚在培育期内的企业(本次填写对象为2015、2016、2017年当年列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但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
二、填报时间
企业在5月15日前完成本次运行情况数据网上填报工作,并把加盖企业公章的“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运行情况数据登记表”(带水印号)纸质件一式二份报送至区经科促局科技发展科。
三、填报方式
(一)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运行数据统计实行网上填报。企业使用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ov.cn/egrantweb/),在“申报管理—项目申请—填写高新技术企业数据登记表”模块,按要求依次填写企业运行数据,并完成网上提交。
(二)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在提交数据登记表时,政务平台会自动检查企业名称和填写的系统注册号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的系统注册号(22位数据)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将无法提交,请企业仔细核对。
四、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经促局要督促企业及时填报,确保不漏报。
(二)各镇(街道)经促局应督促企业指定专人负责数据填报,企业填报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及准确性将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科技项目申报审核的重要参考,企业应高度重视,及时落实数据填报工作。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填报的数据为企业2017年全年累计数,即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的数据。
(二)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由认定机构取消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六、联系方式
企业在申报工作中遇到问题可致电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发展科。
联系人:罗敏婷 联系电话:88669696 QQ:3310366230。
材料报送地址:高明区荷城星河路蟠龙街21号六楼科技发展科。
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