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明府字〔2012〕34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新城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将《佛山市高明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审改办反映(联系电话:88620808)。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1日
佛山市高明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和质量,优化投资环境,根据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和《佛山市高明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明办发〔2012〕86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清理、保留、优化、减免、转移”等多种形式,继续做好大部制改革和简政强镇事权改革的后续配套改革,着力优化行政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模式,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提升政府行政效能,构建服务型政府。
二、工作目标
(一)优化审批,再造流程。在完成部门职能清理工作的基础上,理顺事权,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和模式。实行行政审批流程集中管理,推行“三个集中到位”改革,实施关键领域业务流程再造和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基本实现审批服务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
(二)压缩时限,提升服务。强化并联审批链条改革,大力压减企业登记和工程建设领域审批时间,全面实施和完善“市三天上报、区五天办结”的审批时限制度,其中下放至镇级的初审事权实行“初审三天上报、区终审两天办结”制度;力争全区审批服务100%实现“窗口式”办公,窗口办结率达到100%,窗口即办率达到35%。
(三)推行网上审批,创新审批模式。按省、市相关要求,至2012年底,全区实现网上申报的审批事项要达到50%,审批事项的网上办理率要达到30%;至2013年底,全区实现网上申报的审批事项要达到80%,审批事项的网上办理率要达到50%;2014年上半年,全区实现网上申报的审批事项要达到90%,审批事项的网上办理率要达到90%。
三、主要任务
(一)清理审批事项,理顺保留事项
一是认真审核“佛山市行政审批事项管理系统”原来登记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类审批事项,核对名称是否规范、分类是否合理、审批条件有无变化等;二是清理上级部门下放事项,对新增委托下放事项予以补充登记;三是清理便民服务类(日常管理)事项,准确界定便民服务类(日常管理)事项范围,确保不漏报不多报;四是针对审批无意义及效果不理想的审批,认真研究提出取消审批事项清单,并提出取消审批后的监管意见。通过梳理审批事项,厘清部门事权清单。各部门要按要求填好相关表格(见***1、***2)报区审改办。
(二)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
深化“两横两纵”审批流程改革,完善审批服务窗口和后台科室的审批环节管理,减少审批层级;对各审批环节的审批时限重新进行科学合理分配,在现有承诺时限的基础上再压缩审批时限的30%,提高即办率;认真研究法律条文,审核是否存在因原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废止、修订而造成的必备条件变化,取消不必要的审批条件。各部门要按要求填好相关表格(见***3)报区审改办。
(三)规范审批行为,实行审批标准化和公开办事制度
在行政审批要件、审批流程、裁量准则、办事制度与审批运行系统平台等方面做到标准化和“无差别化审批”。除经批准的***事项外,切实使用佛山市行政审批事项管理系统,明确设定审批事项的审批依据、审批条件、所需审批资料、办理流程、需填报表格、承诺办结时限、收费情况等信息,规范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配置的结果要在网上公布,并据此制作清晰的办事指南供市民查阅。
(四)推进“三个集中到位”,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
区属审批职能部门要通过“三个集中到位”改革,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一是部门原分散在各个科室的审批权向一个科室集中到位,各审批部门原则上要设立审批服务科。对审批服务事项相对较少的部门,可加挂审批服务科牌子。二是已经集中的行政审批权向首席代表集中到位,部门对首席代表充分授权,并签发授权书(见***7)。各部门审批事项原则上一律使用“××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审批专用章由部门首席代表负责管理。三是首席代表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到位,对受行政服务中心场地限制和暂时不能向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集中到位的,要切实使用佛山市行政审批管理系统集中审批,打造虚拟集中审批大厅。各部门要按要求填好相关表格(见***4)报区审改办。
通过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审批权,实现权力集中、责任集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全区所有审改单位同步进行此项改革工作,至2013年3月底前完成。上级驻区单位参照执行。
(五)建立行政审批协调机制,强化和完善并联审批
结合我区实际,在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商注册登记、房地产权证登记方面,加快推进和完善并联审批程序改革。建立并联审批联审会议制度,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相关审批部门职责,落实审批责任,搭建起审批部门沟通协调的平台。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对重大项目或具有争议性的审批项目进行联审,实行特事特办,加快审批速度。对涉及两个以上(含两个)部门共同审批的事项,或在审批过程中涉及部门职能交叉、相互矛盾的,由区审改办牵头协调。
(六)推进网上审批,创建实体大厅与虚拟大厅相结合的审批服务新模式
1.统一应用现有的区通用审批平台。整合区内各审批职能部门的审批平台,统一应用现有的区通用审批平台,实行审批受理和办结的即时数据录入,接受电子监察系统监控。各部门今后不再单独建设审批系统。对一些暂不能整合的审批平台,要提供技术支持,避免出现“二次录入”,实行数据无缝对接,保证实现审批项目的实时监控。
2.加大力度推广应用行政审批电子网络一体化运行平台,积极推行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区行政服务中心要协同区政务监察审计、宣传等有关部门,通过月度通报、季度评价和年度考核等手段,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大力组织实施 “e(易)审批”培育计划,广泛开展公众宣传推广和特定群体推广;推行大厅现场帮助、网络在线帮助、自助终端帮助、材料速递帮助等配套措施;推动材料电子化、表单个性化、网络人性化、认证数字化等技术进步。各部门要按要求填好相关表格(见***5)报区审改办。
3、加强行政服务网络一体化建设。突破跨部门、跨层级的资源和技术壁垒,探索将各类政务服务整合到同一平台,以行政服务中心为载体搭建多渠道政务服务资源的后台支持中心,以服务需求为导向再造服务流程、优化服务模式,推动我区政务服务向纵深发展。
(七)加大事权下放力度,稳步推进向社会放权
各部门要根据本区、本部门实际,争取省、市下放相应事权,并做好省、市下放事权的承接工作;根据本部门职能清理和社会中介组织培育发展状况稳步推进向社会放权。各部门要按要求填好相关表格(见***6)报区审改办。
(八)加强集中“一站式”审批窗口服务大厅建设
1、对审批事项实行“单轨制”。坚决禁止“双轨受理”现象,审批项目的管理、缴费以及发交办理结果等环节均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进行,与之相关的年审、变更、注销、收费等事项同时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原审批管理单位不再受理,坚决落实“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的模式。
2、提高集中审批程度。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规范区、镇(街道)职能部门进驻窗口,落实“一站式”集中审批服务;对无法或不宜在行政服务中心集中的事项,有关部门要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接受行政服务中心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切实做好招商引资项目服务工作,建立健全镇(街道)政务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跟进,确保审批办事环节畅顺。此外,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要结合“企业服务年”活动,树立主动服务意识,探索为重点企业(项目)以及各类中小微企业设立专门的服务平台,把窗口服务延伸到企业,切实帮助企业解决问题。
(九) 加强行政服务体系和行政服务队伍建设,提升行政服务能力
1、加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以完善村(社区)一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为重点,加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各镇(街道)要努力改善村(社区)行政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窗口,配备和充实窗口服务人员。
2、加强行政服务队伍建设。一要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工作人员进驻行政服务中心;二要组织开展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人员培训,执行行政服务标准,提升基层服务质量;三要组织各审批职能部门抓好事权下放后的业务培训,保障基层工作人员承接好审批事权,履行好服务职能;四要创新行政服务队伍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创文”和党建工作的导向和凝聚作用,营造“创先争优”的行政服务文化和氛围。
(十)严格落实行政审批工作制度
1、建立事项审批否决报备制度。申请者已提交申请材料但被否决办理的,受理人员要出具不予审批通知书(见***8),并列明不予审批的依据。对不予审批的受理件,要做好登记,同时报区行政服务中心和区政务监察审计局备案。
2、建立事项容缺受理制度。凡不属于审批要件材料的,只要申办人出具补正材料承诺书(见***9),应先给予审批通过。对于前一审批环节的批文是后面审批环节前置条件的,前一环节的审批部门在确定项目可以通过但又需要时间进行办理的情况下,应先出具“同意函”(见***10),下一环节的审批部门凭“同意函”进行审批,形成容缺联动承诺,容缺材料必须在最后规定的审批环节完成前按承诺补齐;对未按承诺补齐手续的,可在最后审批环节停止或取消项目审批。各审批部门要于2012年11月16日前列出本部门各审批事项的审批要件和容缺材料报区审改办。
3、完善和严格落实其他各项审批制度。各部门要不断完善和严格落实其他各项审批制度,规范工作人员行为 ,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要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办事回执制、“ AB岗”工作制、限时审批制和公开承办事制等制度。
(十一)强化行政效能监察和绩效评价
1、加强行政监督。区内所有审批事项(经批准的***事项除外)全程纳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接受监督。区政务监察审计局、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联系配合,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定期不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开展检查工作,切实强化对各机关行政行为的效能监察,强化对服务窗口、审批事项的实时监控、预警纠错,及时发现、受理和查处有关违规行为,并对审批情况进行适时的评估。“双轨”受理和故意规避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的行为直接亮“红牌”警告。
2、完善窗口评议结果运用机制。加大对服务窗口考核的奖惩力度,完善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考核工作,进驻单位窗口考核结果与年度机关效能考核挂钩。
3、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实行群众评价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保证每一宗业务对应一项评价内容,确保服务质量评议系统发挥应有的作用;实行办事回访制度,及时了解窗口的服务态度、办事质量和效率,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强烈、意见较大的,要转给相关职能单位落实反馈。回访处理结果作为服务窗口月度、年度评议考核的重要依据;引入媒体监督,畅通投诉渠道,通过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多渠道实行审批监管。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2年10月)
召开全区新一轮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动员大会,对我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作出整体部署,在全区范围内营造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氛围。
(二)提出方案(2012年10-11月)
1、区各审改部门根据本方案拟订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和 “三个集中到位”实施方案,于11月16日前报区审改办。
2、涉及并联审批改革的,由区行政服务中心逐项提出流程改革的方案和意见,制定新的办事指引和审批流程图。
3、涉及推进网上审批的部门,根据实际进展提出方案。
(三)审议阶段(2012年11月)
区审改办会同区编委办、区法制办、区政务监察审计局对各部门上报的方案和意见组织评估论证,在此基础上提出意见,报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定并向社会公布。
(四)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11月-2013年12月)
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经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的改革方案,抓好落实;区审改办和有关部门要严格督查,及时协调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检查验收、整改阶段(2014年1月-5月)
由区审改办组织区法制办、区政务监察审计局、区编委办等部门对各单位的审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改革方案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督促整改。
(六)总结报告阶段(2014年6月)
各部门对工作的实施情况、取得的成效、遇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区审改办;区审改办对全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区政府报告。
五、工作要求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工作机构,确定分管领导,配备专人跟进,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要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目标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部门要在2012年11月16日前将有关负责领导、科室和具体联络员名单报区审改办。
***:1. (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总表(略)
2. (单位)审批事项清理目标(略)
3. (单位)审批流程优化目标(略)
4. (单位)审批事项集中授权目标(略)
5. (单位)审批事项上线目标(略)
6. (单位)审批事项转移目标(略)
7.首席代表审批授权书(范本)(略)
8.不予审批通知书(范本)(略)
9.补正材料承诺书(范本)(略)
10.关于 项目审批的同意函(范本)(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