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田昌灯饰有限公司年产350万套灯饰成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市田昌灯饰有限公司年产350万套灯饰成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7年10月16日至2017年10月20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8号佛山市高明区环境保护局,邮编:528500 联系电话:0757-88988678 邮箱:gmhbgh@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 |
项目名称 | 佛山市田昌灯饰有限公司年产350万套灯饰成品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佛山市田昌灯饰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高明沧江工业园兴路 12 号 |
环评机构 | 长沙振华环境保护开发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佛山市田昌灯饰有限公司位于高明沧江工业园兴路 12 号,主要经营灯饰等金属制品的生产、销售。佛山市田昌灯饰有限公司拟在现有厂房内进行扩建,新增喷粉件灯饰成品生产线并建设本项目,即“佛山市田昌灯有限公司年350万套灯饰成品扩建项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的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高明区中心城第二污水处理厂。②固化炉有机废气经“低温等离子+ UV光催化氧化”处理后于15m排气筒(F3)排放。固化炉燃烧废气经15m排气筒(F4)直接排放。喷粉颗粒物经喷粉室自带粉尘收集装置(滤筒)收集装置(滤筒)处理,少量逸散。抛光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③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并合理进行厂区平面布局,确保噪声达标。④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置工作。一般工业固废回收利用或外卖给回收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2017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