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社保局开展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年中抽查工作
为加强和规范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确保工伤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佛山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佛人社〔2018〕104号)和《佛山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规定,南海区社保局工伤保险科和南海区社保局里水分局、西樵分局组成检查组,在2019年7月24日和2019年7月30日分别到南方医科大学南海医院和佛山市南海区第四人民医院开展检查工作。
本次检查以医疗机构开展自查自纠、社保经办机构现场检查和发放工伤保险政策考试问卷的方式进行。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就医院概况、工伤保险业务管理制度建设情况、2019年上半年工伤医疗工作开展情况、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和培训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方面,向检查组作全面的工作汇报。
听取汇报后,为考查医务工作人员对工伤保险政策的了解情况,检查组随机派发了工伤保险政策考试问卷。两家医疗机构的医务工作人员对于基本的工伤保险政策均能较好的掌握,能严格按照工伤医疗服务协议执行工伤治疗住院结算业务。
在派发试卷的同时,检查组对医疗机构的工伤医疗服务管理制度、工伤保险政策宣传情况等进行实地检查并现场反馈检查情况。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足,检查组对医疗机构的工伤保险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1、加强工伤保险政策宣传,经常性组织医师及相关工作人员学习工伤保险政策和工伤医疗服务协议,提高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工伤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2、健全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和合理用药,规范医疗行为,维护患者的切身利益;
3、规范病历的书写,记载要清晰完整;
4、严格审核工伤职工的身份,杜绝冒名住院、挂床住院、分解住院的现象;
5、加强和社保经办机构的联系,及时了解患者申请工伤认定的情况,努力提高工伤住院现场结算率。
通过此次检查,我局加强了对协议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协议医疗机构对工伤职工服务的意识,规范协议医疗机构的工伤医疗行为,更好地保障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工伤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