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7116号原告廖少兰诉被告邓大勇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的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邓大勇:
本院受理的(2019)粤0605民初7116号原告廖少兰诉被告邓大勇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9)粤0605民初7116号民事裁定书。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欠款本金23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2300元为本金,自2019年1月26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3月27日为23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杜展媚、人民陪审员唐汉冰及黄瑞冰组成,由杜展媚担任审判长。本案定于2019年8月21日9时0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一号楼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