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2056号原告罗田诉被告詹永华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詹永华:
本院在审理(2019)粤0605民初2056号原告罗田诉被告詹永华、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2056号一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詹永华立即向原告偿还2880000元本金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从2016年1月8日起计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1月17日为2092800元),暂合计为4972800元;2.被告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詹永华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魏晶晶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黎燕华、梁丽华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6月19日下午15时3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