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22375号原告佛山市南海奇特纺织有限公司与被告张伟强郑丽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开庭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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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26日发表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张伟强、郑丽芳: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奇特纺织有限公司与被告张伟强、郑丽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22375号案的庭前交换证据传票及开庭传票等。本案原定于2020年2月1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西樵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进行庭前交换证据及公开开庭审理,因工作安排原因,现变更为于2020年4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西樵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进行庭前交换证据及公开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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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7 16:22:0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