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13号刘凡成诉刘永银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刘永银:
本院受理原告刘凡成与被告刘永银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605民初13号案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一次性赔偿金72708元予原告;2.被告支付生活费1211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610元及交通费400元予原告。本案鉴定费由原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合议庭成员由审判员林嘉和、人民陪审员彭映辉、陈少英组成,审判长由林嘉和担任。本院定于2019年5月2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27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三月六日